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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谈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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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为税企双方提供了在非对抗环境中讨论复杂涉税问题的机会,通过提高跨国交易税务处理预见性,帮助纳税人与税务主管当局降低税收不确定性,在促进资源全球自由流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如何提高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质效?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首份《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手册》(以下简称“双边APA手册”)提出了一些关于提高双边APA谈签效率的建议,供各辖区参考。

规范双边APA程序

双边APA手册指出,合理规范的程序既有助于保障纳税人和协定缔约方的利益,也能更充分发挥双边APA的作用。对税务主管当局而言,规范的双边APA程序能够确保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涉税事项,实施公平统一的双边APA流程;从纳税人的角度,公开的指导意见、规则或指引则可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在双边APA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在具体实践中,对双边APA流程制定了较为详细指引的辖区,其双边APA往往更有效,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也比较高。因此,双边APA手册建议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有必要从提前预约、正式申请和安排确定等方面入手,制定并公布相关规则指引,规范双边APA程序。
由于双边APA申请事项的复杂性不同,完成谈签所需时间也不尽相同。双边APA手册提到,曾有双边APA谈签过程耗时十年之久。为解决耗时问题,双边APA手册认为有必要规范谈签时限,税企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时间框架,最佳实践是从双方税务主管当局收到完整的双边APA申请(包含足够的信息)开始,争取在30个月内签署协议,如果辖区采取精简措施,期限可缩短至24个月。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由于双边APA谈签涉及两个税收管辖区,利益相关方较多,沟通成本较高且时间较长。针对这一情况,双边APA手册建议各国税务主管当局可更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速双边APA谈签进度,提高透明度。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不少税务主管当局采用定期电子邮件、电话会议或可视会议等数字通信方式,提高沟通频率、速度和准确性,节约成本。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双边APA申请和相关信息,税务主管当局之间以电子方式交换信息,也加快了双边APA谈签的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主管当局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内隐私保护或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各国税务主管当局数字化建设程度并不统一,双边APA手册建议各辖区采取更为务实和灵活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双边APA流程。

确定合理的执行期限

谈签双边APA既要考虑效率问题,更要考虑质量问题。双边APA适用于未来交易年度,因此应充分考虑结果的前瞻性,确定合理的执行期限。根据OECD的讨论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确定较长的双边APA执行期限比展期更可取。在确定双边APA协议执行期间时,需要平衡较长执行期间的税收确定性与因执行期间较长导致协议内容不符合实际之间的矛盾。

双边APA手册建议,双边APA协议的执行期间至少为5年,其中至少包括两个未来税收年度。在部分收益波动较大的行业和市场,或可比性有限的行业,执行期间不宜过长。在计算执行期间时,不应将信息收集和讨论阶段包含在内。

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双边APA手册指出,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会降低双边APA谈签效率。
一方面,税务主管当局与纳税人之间应保持定期沟通,更新申请事项的最新情况,合作解决双边APA谈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在部分双边APA谈签过程中,由于双方税务主管当局沟通有限,信息收集过程较长,会议讨论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两个税务主管当局应在双边APA谈签早期就保持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整个谈签期间持续交流,以加快谈签进程。
双边APA谈签过程较长,税企双方都可能面临人员变动问题。实务中,可能因新加入双边APA工作的人员没有得到充分信息,导致已解决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或在没有任何新信息或事实改变的情况下重新就先前商定的结果展开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因人员变动导致双边APA程序重新开始。对此,双边APA手册建议,沟通协调机制中应充分考虑人员变动问题,税务主管当局和企业应采取必要举措,确保人员变动不会阻碍双边APA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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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符少花 孙斌(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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