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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书豪答“我是谁”看排华法案的原因

2017-11-01 蔡茫茫 美国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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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身为第一代移民的新未名律师事务所的蔡茫茫律师,本着为了孩子,为了其他华人,为了其他美国公民,也为了自己的意愿,辛勤笔耕,重现从排华法案到今天的美国华人移民史的百年风云,不仅为了不忘史,更为了读懂史。


此为蔡律师美国华人移民百年风云连载(九)。


在前面,连载七里面,引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857年的判词,长篇论证黑人不算人,sorry,是说黑人不算在“We the People”的people和“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men里面。过了四十年,到1896年,还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John Marshall Harlan在他的法庭意见中写到:华人和我们是如此不同,我们不能让他们成为美国公民。除了个别的例外,他们需要被绝对地从我们国家排斥。我指的是华人这个种族”(Chinese is a race so different from our own that we do not permit those belonging to it to becom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Persons belonging to it are, with few exceptions, absolutely excluded from our country. I allude to the Chinese race.)


为什么要加上最后一句话“I allude to the Chinese race”呢?估计是因为Chinese这个词可以有多种意思,可以指中国(国籍的)人,也可以指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华人,来自其他地方的华人,等等。大法官生怕说得不够明白,让大家误解了他,所以要加一句说明,他指的是全体华人。


那个年代的人就是直白,而且严谨。大法官专门补充说他讲的Chinese是指全体华人,而没有补充说:我是开玩笑的,是专门搞笑的啦,你们怎么一点幽默感也没有。



一百多年以后,2013年,ABC的Jimmy Kimmel show,一个孩子在节目里面说“Let’s kill everyone in China”, 主持人Jimmy Kimmel说:“That’s an interesting idea”. 过后,有华人为他洗地说,节目讲的是杀死中国(的)人,我们已经在美国啦,是饶过不杀的,大家安啦。主流媒体则说:孩子开的玩笑,抗议的人缺乏幽默感,难道你们相信ABC是真的鼓吹要杀死所有中国人吗?


这里有一个逻辑问题:对一句话的理解,并不仅仅限于两个选项,不能说除了作为“孩子话,玩笑话”理解就是“真诚地相信电视台鼓吹要杀死所有中国人”。这里还有很多中间选项,比如电视台不顾华人情感,以攻击华人取乐,传播对华人的负面情绪和印象,等等。但是你没有话语权,你的话没有听众。主流媒体发现你这么弱智,这么没有幽默感,震惊了。


超过10万华人签字请愿,请白宫表态。白宫表态说:“The comments you are writing about do not reflect mainstream views of China in the United States…It may be upsetting when people say things we might personally disagree with, but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ed free spee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ho we are as a nation.” 不久前,又有类似的RAP歌词,The O’Reilly Factor等等事件,又有人组织签字请愿,请白宫表态。有人写书描述大清朝的中国是“停滞的帝国”,这个美国华人社区,年年重复,简直是“停滞的社会”呀。


回顾一下第一节的开头,“我是谁”的问题。2010年,NBA华裔球星林书豪(Jeremy Lin,当时22岁)接受采访,记者让他用五个词来描述自己(What are the 5 words you’d use to describe yourself)。林选择的词是:基督徒,华人(他父母都出生在台湾),家庭,Fun-Loving, Laid-back, 另外加了一个Warrior(他正在效力的NBA篮球队)---- “I’d have to say Christian, Um, Chinese, Family, I really value family, Um, Fun-loving… ”如果让你用五个词来描述自己,你会用哪些词?“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


林书豪在2012年还有一个Chink in the Armor的故事,这个词“Chink”既可以指甲胄的裂缝,又可以用作对华人的蔑称。这个故事大家自行回顾吧,我们回到最高法院关于排华法案的判决上来。


在中华会馆的支持下,华人挑战排华法案的若干诉讼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留下的案例至今对美国法律体系仍然在发生影响。这些影响,有一些是关于国际法范畴的,包括美国与外国政府(如清政府)签订的条约是否可以被后续的国内法推翻(或者说,单方面撕毁条约)的问题。还有一些是移民法范畴的,包括美国政府(国会和行政部门)在移民问题上的plenary power(全权)。


美国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又是移民国家,移民问题由政府的哪个部门来管理,在美国宪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过去,入美国籍是由司法部门来管理的:一个外国人,到法院去登记一下,由周围的人证明身份,然后,再过几年,就可以到法院办理加入美国籍。


今天,大家知道,入籍是由行政部门,国土安全部下属的USCIS来办理的。从1889年的柴昌平案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确定美国国会可以从国家主权角度出发管理移民问题,为此可以推翻此前与外国(清朝)签订的条约;在1893年的冯越亭案(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中,最高法院又确定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不但有全权决定拒绝外国居民(华人)入境,还有全权决定驱逐外国居民(华人)出境。


Chae Chan Ping是一名华工,在旧金山居住了十二年(要是在今天,应当至少已经有绿卡了;即使在当时,作为“老”华侨,也被最初的排华法案确定为“饶过不排”的那一类)。1887年,他离开美国去中国探亲。他是守法度的人,离境时根据当时的排华法案向美国政府申请取得了可以用来返美的身份证明。次年,他回到旧金山。


可是,港口的政府官员告诉他,就在几天以前,国会通过了新的排华法律,以前的返美证统统无效了。Chae Chan Ping愤然提起诉讼,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新的排华法使得当时持合法“返美证”暂时离境的两三万华工无法返回美国。


新的法律怎么能追溯既往,取消已经取得的合法证件?这是上诉人的一个诉求。他的律师还提到,排华法违反了美国和清朝签订的双边条约。最高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做出判决:中国政府过去同意了美国政府可以“regulate, limit, or suspend” 华工(宝鋆大人和李鸿藻大人的失策),所以美国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


可是,中美双边条约还提到不能prohibit华工呢?还提到要善待华工呢?1892年的排华法题目就叫“An act to prohibit the coming of Chinese perso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这个怎么说? 这个这个嘛,最高法院承认后来通过的新排华法确实与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有冲突,但是宣布,我们的(日期在后的)国内法大于(overrides)国际条约(这个判决直到今天还是美国不执行一些国际条约的依据)。对于用新通过的法律追溯既往的问题,法院没有谈。但是法院说:移民问题国会说了算,是主权范围,对于违反条约的挑战不要来找我们法院。


法理问题比较枯燥,法院的判决更多回顾了问题的由来,从有狗那年的鸦片战争说起。这部分的文字比较有趣。比如说,判决提到要从维护文明的生死存亡高度来排华:a limitation to the immigration of certain classes from China was essential to the peace of the community on the Pacific coast, and possibly to the preservation of our civilization there.


比如说,判决提到,华工又勤劳又节俭,不带家属,花钱少,因此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让周围的人生气,引发了冲突,破坏了和睦:They were generally industrious and frugal. Not being accompanied by families, except in rare instances, their expenses were small; and they were content with the simplest fare, such as would not suffice for our laborers and artisans.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m and our people was for this reason altogether in their favor, and the consequent irritation, proportionately deep and bitter, was followed, in many cases, by open conflicts, to the great disturbance of the public peace.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As they grew in numbers each year the people of the coast saw, or believed they saw, in the facility of immigration, and in the crowded millions of China, where population presses upon the means of subsistence, great danger that at no distant day that portion of our country would be overrun by them, unless prompt action was taken to restrict their immigration.


这是来自东方的入侵,是对文明的威胁:that their immigration was in numbers approaching the character of an Oriental invasion, and was a menace to our civilization.


还是那个时代的人直白。上面这些话不是小报记者讲的,而是直接来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这还是在南北战争以后,黑奴解放以后。写到这里,我觉得“政治正确”还是有必要的,被滥用是另外一回事。


排华法案和排华浪潮的发生,是因为什么?是纯经济问题还是种族问题,上面的文字已经做出了回答。




作者:蔡茫茫(新未名律师事务所)

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自“美国剑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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