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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20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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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20年第5期要目

【特别策划·环境治理法治化研究】

1.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实证研究

徐祥民(5)

2.从“旧三角”到“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变塑论

方印(18)

3.关于完善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制度的思考

胡中华(29)

4.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及其强化

吕霞(38)

【学术视点】

5.行政机关协助司法的行为性质及其可诉性研究

胡建淼;刘威(46)

6.当前我国女性邪教犯罪原因分析

——以S省女子监狱160名女性邪教犯罪人调查为基础

吴宗宪;李易尚(61)

7.刑事对物之诉的程序构造

高洁(73)

8.生命法益起点下自我决定权与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探讨

高丽丽(86)

【热点聚焦】

9.住房反向抵押的权利证成

王者洁(96)

10.论地下空间使用权法律模式的建构

张牧遥(106)

11.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挑战与应对

——从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入手

王志远(114)

12.社会法视域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机制中服务合同性质定位分析

王笑寒(124)

【法治前沿】

13.论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法依据及义务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体系为视角

左海聪;胡弘志(134)

14.我国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立法反思与改革路径

苏雄华(142)

15.论权利失效规则的司法适用

——对“阿凡提”著作权纠纷案的体系解释

钟淑健(152)

【特别策划·环境治理法治化研究】


1.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实证研究


作者:徐祥民(浙江工商大学)


内容提要:在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建立以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三次重大行动中,地方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定身份没有得到应有显示。样本省17份“十三五”规划没有把规定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看作是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为地方政府履行大气环境质量责任树立依据、提供支持;《立法法(2015)》实施以来颁布的32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建设上的功能。法律上宣布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环境质量责任


2.从“旧三角”到“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变塑论


作者:方印(贵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发展的时代背景,环境信息管理到环境信息治理思想的转变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创新工程需要打造信息共建、信息共治、信息共享三目标相互吻合的环境信息治理格局。目前我国以管理者一元主导的“旧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生态文明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对当前环境信息法权结构之基本样态和结构性困境进行解构辨识的基础上,提出重塑“三角中柱互动运行法权结构”即“三角法权结构绕中柱功能互动运行之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命题具有重大意义。就重塑的基本原则而言,应重点遵循有限权利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和权利自治原则;就重塑的具体路径而言,可从厘清管理者的权力边界、搭建一体化的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强化环境信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等核心方面共同推进。“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的结构重塑,将推动生态文明信息化时代的环境信息法治建设工程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环境信息权力;环境信息权利;法权结构;结构样态;结构变革;结构重塑


3.关于完善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制度的思考


作者:胡中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在为赛会创造良好环境等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应用,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根据跨行政区环境空间单元内多行政区开展环境协同治理的内在要求和为创造“赛会蓝天”等开展的协同治理实践,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常态化面临诸多困难。要将运动式污染防治多行政区合作转变为常态化的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环境治理的环境区域协同治理,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协同治理区域”内各地方的合作动机,采用不会挫伤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各参与方合作积极性的合作方法,提升协同治理多方之间开展协同治理的能力,建立维护协同治理合作关系的制度等。


关键词:环境地理单元;环境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4.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及其强化


作者:吕霞(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保护法(2014)》第6条第2款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原则。该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提出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要求等都有利于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该法确立的一些制度反映了环境的整体性特点,为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创造了条件。规定在该法中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和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原则还没有得到我国法律文化的高度认同,尚需要做精细加工。


关键词: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整体性


【学术视点】


5.行政机关协助司法的行为性质及其可诉性研究


作者:胡建淼;刘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司法机关在调查事实或者执行司法裁判过程中有时需要行政机关的协助,否则无法独自完成司法任务。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协助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如何适用法律,成了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以对中国现行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的考察为基础,梳理该类协助行为在定性上的理论观点,分析其理论、制度和实践中定性逻辑的困境,提出以“行为主体+法律适用”作为定性标准,将该类协助行为原则上界定为行政行为,从而推翻了理论上将其一概定性为“司法行为”的传统习惯,纠正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中以“权力延伸论”或“合法论”对其进行定性的逻辑错误。在此基础上,也对该类协助行为如何寻求行政诉讼救济的程序特点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行政机关;协助;司法;行为;性质;诉讼


6.当前我国女性邪教犯罪原因分析

——以S省女子监狱160名女性邪教犯罪人调查为基础


作者:吴宗宪;李易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女性邪教犯罪是指女性邪教成员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所实施的违反刑法、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研究发现,女性邪教犯罪的形成包括女性加入邪教组织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两个步骤。犯罪人因认知、人格存在缺陷而成为邪教易感人群,并在不良社会环境下被蒙蔽加入邪教组织,因此她们也是邪教的受害者。成为邪教信徒后,她们在精神控制和群体压力作用下逐渐丧失自我、形成对邪教的狂热信仰,继而受教主操控实施各种犯罪行为,而这也是由邪教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决定的。


关键词:邪教犯罪;邪教;女性犯罪;形成机制


7.刑事对物之诉的程序构造 


作者:高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对物之诉概念最初是针对独立没收程序提出来的,之后扩展到被告人到案的定罪没收程序,使得长期以来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行政化处理的涉案财物追缴程序有望实现诉讼化的改造。不同于传统的对人之诉,对物之诉的对物性、公诉性及刑事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是对物之诉的启动者,对涉案财物主张财产权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于是在本诉特别没收之诉外增加了参加之诉权属异议之诉。对于本诉来说,被追诉人即被告人,主张涉案财物为其合法所有的被害人为特殊的利害关系人,而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为被追诉人的利益代表人。对物之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裁判应相对独立于对人之诉,应根据是否有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选择适用开庭审理方式和书面审理方式。


关键词:对物之诉;涉案财物没收程序;被追诉人;被害人;裁判方式


8.生命法益起点下自我决定权与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探讨


作者:高丽丽(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我决定权以自由为其法哲学根基,由于被害人危险接受中存在被害人生命法益受损的结果,因此厘清自我决定权与生命法益的关系,是判断自我决定权能否为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提供理论基础的关键。被害人危险接受中自我决定权与生命法益并未发生理论冲突,被害人在危险接受中并未对其生命法益作出放弃,死亡结果的出现也并非其自我决定权积极追求的内容,而只是其行使自我决定权所出现的预期之外、被害人无法控制的结果,在厘清该理论症结的基础上,自我决定权为被害人危险接受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自我决定权;生命法益;自杀;同意杀人;危险接受


【学术视点】


9.住房反向抵押的权利证成


作者:王者洁(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住房反向抵押作为老年人利用自有住房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一种特殊担保方式,因其制度的构造有异于传统物权而引发关注。当下中央层面全面推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然而效果不佳、举步维艰。唯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突破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赋予住房反向抵押权利的合法性并予以规制。虑及与本土法治资源相融合,当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适用《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中抵押权制度规则,并以不动产登记保障相关权利人。


关键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权利建构;抵押登记


10.论地下空间使用权法律模式的建构


作者:张牧遥(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权利的法律模式是以权利的结构、功能等为指导,理解和建构规范此种权利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基本框架之思维、方法。作为一类特殊权利,地下空间使用权上权力对权利的叠加、影响实系公益与私益两种价值功能的冲突、磨合,这不仅重塑了权利的结构,还相应提出了公益优位基础上的公益-私益平衡之权利功能预期。故而,应从审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结构入手探究其合理的法律模式。将地下空间使用权类型化为生存用、公共用、生态环境用、经济用四种类型的过程清晰展现了其平面结构;这些类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上均所存在的权力对权利的叠加、影响又型塑了其“公共役权+剩余财产权”之立体结构,使它成为公私共治的一个典型领域,其法律模式的建构也较特殊,可行的方案是分步进行。


关键词:民法物权化;权利结构;法律模式;分步进行


11.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挑战与应对

——从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入手


作者: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划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回归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进行深入探究。我国现行的刑法制裁体系实际上是将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侵财犯罪的“子项目”,过度强调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忽略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竞争秩序,但其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因知识创新等获得的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的优势地位。基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应当秉承“竞争秩序优位”的价值理念这一前提,应当重新审视网络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合理界定犯罪圈。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罪质;竞争秩序;竞争优势


12.社会法视域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机制中服务合同性质定位分析


作者:王笑寒(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时间银行”机制中服务合同的性质,本质上属于互助养老服务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其属于民事关系抑或劳动关系,是确定调整“时间银行”模式互助养老关系法律范畴的逻辑起点。因“时间银行”在实践中的服务合同内容涉及劳动及服务的给付,而以劳动或者服务作为标的订立的合同,主要有两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且这两者较容易混淆,本文主要以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相关基础理论作为分析的着眼点,以社会法的社会本位为价值观和出发点,比较分析“时间银行”的劳务合同性质与劳动合同性质之可能性,探析在“时间银行”机制中的服务合同的性质定性,为定位“时间银行”机制之法律关系做铺垫,以期实现“时间银行”服务行为的法治化,促进和保障“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时间银行;合同性质;社会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法治前沿】


13.论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法依据及义务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体系为视角


作者:左海聪;胡弘志(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币国际化、自由化,是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法律框架下,逐步有序融入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过程。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体系的视角看,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政府行使的货币规制权即汇率制度调整权、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管辖权和储备货币的决定权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指引。虽然这些权力在多边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下的行使存在界限和约束,但是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这些义务和约束并不妨碍或限制我国在汇率制度调整上的自主性及资本项目规制上的自主性。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特别提款权


14.我国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立法反思与改革路径


作者:苏雄华(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更大程度地进行整体考察,单位贿赂犯罪不仅包括单位实施的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与之构成对向关系的相关贿赂犯罪,共包括11个贿赂犯罪罪名。现有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对称性罪名不健全,缺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单位介绍贿赂罪的范围狭窄;刑罚处罚的基本立场混乱,基于法益范畴、行为类型和主体身份的处罚立场不一,有违评价的同一性。构建全面协调的单位贿赂犯罪体系,应增加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全面规定介绍贿赂罪,并调整相关罪名的法定刑,形成轻重统一的刑罚体系。


关键词:单位犯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15.论权利失效规则的司法适用

——对“阿凡提”著作权纠纷案的体系解释


作者:钟淑健(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理论承认权利失效规则,司法实践亦在具体案例中予以适用。“阿凡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呈现了以信赖要素为核心的权利失效规则体系的构成要素间彼此牵连、协同作用的逻辑关系,是适用权利失效规则的典型案例。该案对于权利失效规则适用的意义主要在于:以确权吸收权利失效效果的方式创新适用权利失效规则,为我国请求权适用权利失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突出了权利失效规则体系中信赖要素的中心地位,引发对权利失效相对面的“得权”理念的思考。司法实践中,法官疏于运用体系方法适用法律,多数原因是法官运用体系解释方法的自觉性不够,另外还因为案件审理所适用的法律存在争议,法官又不能拒绝裁判,所以只能笼统说理。


关键词:权利失效;体系解释;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信赖保护


《法学论坛》由山东省法学会主管主办,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法学研究前沿,坚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相合,刊登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法学论坛》是CSSCl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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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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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20年第4期要目

《法学论坛》2020年第3期要目

《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要目

《法学论坛》2020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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