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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同事工资,就该被公司开除?

王远方 光明日报 2021-01-26

文 | 王远方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由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

 

不少求职者都有这样的经历,面试时最紧张的不是涉及工作方面的提问,而是被问到期待的薪酬水平。说高了,显得自己好高骛远;说低了,又无法满足自己的心理预期。进入岗位后,不少公司都要求,员工要对薪酬待遇严格保密。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虽然做着同样的工作,总觉得别人比自己收入高。心生困惑,却无法得到解答。

 

事实上,不少公司设立的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人员流失,方便公司进行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但薪酬的不透明化对个人价值的充分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不了解公司和行业的整体收入情况,实际上也让处于其中的个体对自己工作的回报产生不确定性


 

同时,一谈工资就遭公司开除威胁的规定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霸王条款。个人加入集体,自然有权利获知自己在集体中的贡献与回报。在公司与个人之间不平等地位基础上制定的规则,公平性本来就值得商榷。公司的强势地位,让这一不合规的“潜规则”得以存在多年。

 

虽然法律并无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薪酬进行公示或公开,但一些用人单位借助薪酬保密的名义,对人事管理掺杂个人因素,是应当被制止的。当然,每个人在集体中的职位、贡献值有不同,薪酬有差异既是正常的,也是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贡献的大小,应当让人从薪酬制度上及时获知,而非一头雾水地去“猜想”。

 

用人单位想要留住人才,单靠不合规的“潜规则”进行强制规定并不能够留住人心。相反而言,现代化的企业需要更有人文情愫的管理制度,透明合理的薪酬制度的建立与否体现着一家企业是否具有人文情怀。毕竟,每个个体都是企业的一分子,不应当成为只会干活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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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远方图片:网络朗诵:王茜责编:王子墨编辑:孙岱 王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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