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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 | 罗钧鹊:浅析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拆掉知识的围墙 公益慈善学园
2024-08-24

作者:罗钧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社会建设、引领经济发展、展现行业特色、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统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现。但整体看来,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治理结构不够规范,职能定位模糊、社会地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基于此,本文对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不到位”因素、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不快作用不强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就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思考和探索,希望借此为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解决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突出问题,提些不成熟的对策建议和参考意见。


一、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制定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例如《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实体法。条例针对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面的程序性规定,欠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实体规定,造成了在许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无法可依的窘境,导致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定位不准,开展活动的合法性难以保证,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只能靠经验、凭感觉做事。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很多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主管(指导),多头主管导致管理混乱的问题突出。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还没有真正实现与行政部门的完全脱钩,行政化管理的色彩还比较浓。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因为当时的政策要求,申请登记时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而挂靠到个别职能部门之下,相互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管理关系,更多数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因为处理业务上的方便,而纳入了对口职能部门的管理,管理的色彩并不浓。这种相对混乱的管理方式,导致行业协会商会长期处于相对无序的发展环境中,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设不规范,教育引导、业务指导不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受到了较大制约。


(三)作用发挥不明显。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显得日趋重要。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行业协会商会在整个社会层面影响十分有限,社会认知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能部门宣传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环境不够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行业协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数是企业家,他们大部分精力都是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而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建设投入的精力十分有限。另外,多数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专门办公场所,秘书长也都是兼任的,活动经费很少甚至没有,各种手段缺乏,工作平台有限,服务水平一般,造成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参与协会活动的兴趣不大,认为入会就是白交钱,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不如走有事找政府的“老路子”。


(四)经济实力比较弱。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商会办公费用少,大多数介于3至10万元之间,仅有少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得到资金支持。据年报数据统计,珠海市上百家行业协会商会中购买服务项目1万元以上的20余家,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寥寥无几。目前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由会长个人出资,还有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由领导层集体出资。多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是出资租用的,部分是政府提供的或会长个人提供的。加上办公场所面积小,多数只有1间办公室,比较少有2间办公室的,极少数有3间以上的,长期都没有自己的资产,由于经济实力弱,处于无钱办事的困难状态。


(五)人员队伍建设滞后。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很多行业协会商会没有成立秘书机构或由会长办公室人员兼职,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机构是1至2人,3至4人的比较少,有5人以上的几乎为零。其次,专业对口人员少,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采取先聘用一部分人,在工作中边学边干边提高,却很少组织专业培训,缺少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由于工作人员少、素质低,协会工作开展受到极大制约,在联系会员企业、了解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加上专业技能不够,工作方法不灵活,导致会员企业不欢迎、不支持、不参与,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也深感费力不讨好,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尽量少组织活动或停止活动。


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建议借鉴《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等实施后的经验,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行业协会条例,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理顺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着力解决好制约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推动依法参政议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参政议政,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促进行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诉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便捷的意见反映渠道。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信息沟通,构筑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之间沟通协调平台,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支持,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提供财政补贴或补助,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将扶持资金发放到中小企业。要实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税收优惠,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提供服务等收入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对会员企业向行业协会商会缴纳会费的,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政策扣除,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行业协会商会用地用房等属于会产的不动产免征物业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协助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实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所涉及的产业发展和行业规范的业务督导工作新方式,加强对商会全面工作的监管,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避免未入会的同行业企业受到压制和伤害,避免行业协会商会因行业管理职能的不断集中而成为“二政府”。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奖惩机制。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


(五)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以会长为核心的协会领导班子建设,会长人选要有政治觉悟、大局观念、奉献意识、敬业精神,在行业内有较高号召力和威望,不仅自身企业要办得好,还要重视商会发展,重视行业的整体发展。要配强商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善于沟通协调、能吃苦耐劳的高素质的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吸收、聘请行业内知名的专技人才成为行业协会商会顾问,加强行业发展指导,提高商会服务的质量。在制定商会章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会员发展、会费收缴、财务管理、会议决策、工作计划、职责分工等一系列制度规章。提倡企业家自主办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整合资源,开展个性化服务,实现规范有序运作,不断增强组织活力,防止行业协会商会被个别大企业、龙头企业所操纵。优化结构布局,大力发展会员,提高会员的覆盖面,增强行业的代表性。

 

校对 | 南舟

美编 | 李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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