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建议警方将造谣“爷爷医生、叔叔医生”的赵某某行政拘留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昨晚刚上床,好友“学法律的小孩儿”发来信息,说朝阳警方关于幼儿园事件新通报出来了,通报见下:

 


正如手机摄影师、知名法律博主“风的节奏吹”所言,除了缝衣针,其余关于幼儿园的信息全是谣言。


以前俺普法热情很高,自从横空出世这个摄影师,大量地抢占了俺的普法市场,现在俺已退隐江湖,泛舟瘦西湖了,法律方面俺如今是跟着摄影师后面学,他的观点俺必须赞成,必须领会。

 

本律写微博长文,向来喜欢直抒胸臆,开门见山,尽量只说一个观点,比如今天我说的就是谣客赵某某的事。

 

据朝阳警方通报,涉事女童家长赵某某(女,31岁,黑龙江省人)发表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服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经核查,赵某某承认系其编造,并愿意向社会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也就是说,“光屁股爷爷叔叔”之说纯粹就是谣言。谣言这个东西威力非常厉害,清除谣言难度很大很大,对待谣言最好的办法不是辟谣,而是打击,通过严厉打击来预防谣言,防范胜于辟谣。

 

有网友对警方通报仍有怀疑:谁会拿自己的女儿来造谣?这不可理解啊。人的记忆力可不是七秒钟哦,还记得上次有人造谣老师强奸12岁小学生的事吗?那也是家里亲人造的谣啊。永远记住本律的一句话,这世上总有人不按常理出牌,所有人都按常理出牌,公检法机关全部得下岗。

 

前两天,我发表的关于李耿直、王焦虑的文章,跟评问的最多的就是“光屁股爷爷叔叔咋回事?”“我现在不关心老虎团,我就关心光屁股爷爷叔叔”……可以想象,谣言一旦扩散开,想通过辟谣、官方发声来消除谣言的影响,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方法,是让人不敢造谣,不敢传谣。

 

在该次幼儿园事件中,造谣军人的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行政拘留,那造谣“爷爷叔叔”的赵某某就不应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刘某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赵某某也是同样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她们的区别在于,刘某造谣的是军人,赵某某造谣的是爷爷叔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并没有对造谣的对象加以区分,也就是说,不管是对军人造谣,还是对爷爷叔叔造谣,都应该拘留。只不过在该规定中区分两个处罚幅度,其中对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认为赵某某情节没刘某造谣军人严重,可以作较轻处罚,但不能不处罚啊!对军人不能造谣,对爷爷叔叔也不能造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造谣军人,就特别照顾下,造谣其他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可不是法治中国正确的姿势。

 

所以,我认为,对于造谣者,能拘则拘,毫不留情。拘留造谣者这才是最好的辟谣,如果不拘留,给网民可能又留下想象的空间了:是不是这里面有猫腻?有不可言传的利益交换?

 

对于赵某某,绝非“向社会澄清事实、公开道歉”就能一了百了,没那么简单。请朝阳警方三思!!!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上方蓝字“法之剑”或扫以下二维码关注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