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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这一杀手锏,或将大大大大降低离婚率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微博话题#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

 

什么情况呢?

 

深圳市住建局17日晚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其中明确,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此外,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立马,#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成为新闻热点。

 

住建局的这个解答实际上针对的是此前7月15日深圳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该通知中有这个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之所以把离婚的纪录引入以上房地产调控的规定,原因都懂的,防范和抑制为了买房进行的“假离婚”,让这些“假离婚”的夫妻(也可能是其中的一人)付出代价。

正如知名法律博主“风的节奏吹”所言:“离婚就没房子住了,别离婚。”但狼狈为奸的买房“假离婚”,不管是谁付出代价,都是不值得同情的。

 

恐怕有些人要抬杠,追溯3年离婚纪录就不“假离婚”了?离婚可趁早,比如提前3年离婚,3年后再买房嘛。

 

我来告诉你,追溯3年离婚纪录的政策下,为买房进行“假离婚”的骚操作基本上不会再有的,因为风险太大,以前我写过一个影评《我不是潘金莲》的李雪莲到底冤不冤?,大家可以看看(建议必须看下,否则下文未必看得懂)。

 

再海誓山盟的婚姻,也经不起支离破碎的现实。“假离婚”3年,还能“按约”复婚?你相信,还是我相信?3年“假离婚”的结果铁定是彻底拜拜。坚持3年“假离婚”,然后复婚的夫妻,我只能对其跪拜了:你们是神仙伴侣,神仙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

 

20年前就有这个说法了,人至中年的三大喜事是升官、发财、死老婆。死老婆成为中年男人的喜事是因为老婆死了,正好顺理成章地娶个新老婆(关键是还是年轻的新老婆,中年男人有经济实力,具备老牛吃嫩草的经济基础)。如今老婆虽没死,但(为了买房)轻松达成离婚,领取离婚证了,那还不正好趁机出货?“假离婚”就是真离婚,这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欲知,为买房“假离婚”的人本来就是自私的,或者是其中必有一方是自私的,达成“假离婚”了,再坚持3年后复婚,他们能真的做到这一点?不会的。比如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夫妻,在“假离婚”后,丈夫就彻底甩掉了对婚姻死心塌地的老婆。

 

所以说,离婚中弄假成真的是很多的,时间越长,弄假成真的可能性越大。基于此(追溯3年离婚纪录),想尝试“假离婚”买房的人就得掂量掂量,收敛收敛,消停消停。

 

生活中不乏极端自私的人,对他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戒备和防范。比如昨天我于某楼就看到标记1801室的人家在公共通道上私自安装了玻璃隔断,就为了多占几个平米空间,这样的人是缺乏道德修养的,心里只有自己而没有消防、采光、通风的公共意识。

 

“假离婚”买房的人也是缺乏道德修养的,他们的心中没有甚至是蔑视“房住不炒”的,总是心存侥幸地规避法律,深圳市这次将3年离婚纪录作为购房税费、贷款、限购的考量,是真正的调控杀手锏,打蛇打七寸,非常给力。

 

我相信,深圳市关于房地产调控的这一杀手锏将是既能有效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还能有效降低离婚率,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一箭双雕,妙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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