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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16项措施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中共合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16项工作措施每项举措均明确牵头和协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


一、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执法检查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省人大《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实施监督。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物资储备、应急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制度建设。根据上位法立法情况,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领域相关制度建设,推动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严禁非法猎捕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


四、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指引汇编》,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五、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遗体处置等措施。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工作,依法做好恢复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后疫情防控。


六、加强社会治安和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卫生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环境整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规范疫情信息统计发布,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交易行为,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流通、餐饮等重点环节进行常态化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提供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给予重奖。


九、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明确司法政策,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各级法院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延期审理、中止诉讼、适用不可抗力等加强指导。对参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防疫诊疗单位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各级检察机关运用刑事监督、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评估涉案企业经营者情况,对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各相关部门加强涉疫情案件行政复议,通过个案审理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指导。


十一、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普法QQ群、微信群、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采取制作传播微视频、音频广播播放、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十二、执法司法机构和人员带头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在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十三、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编撰法律知识问答和典型案例,运用切合基层一线实际的传播方式进行法律解读。组织社区民警、村居干部、网格员和普法志愿者等力量,发动村(社区)、学校、医院,在开展疫情防控社区工作中,同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十四、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法律意见建议。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预约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企业因疫情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需要公证的,提供“绿色通道”,并按相关规定减免费用。


十五、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化解工作。深入摸排复工复产企业相关矛盾纠纷,组建商事纠纷人民调解专业团队,推动矛盾纠纷快处快调。主动发现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评估法律风险,及时提供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有效规避。


十六、加强依法防控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解读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依法防控举措和措施,深入挖掘宣传依法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切实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编辑:吴昊、金红芳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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