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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地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贵州日报 2022-03-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罗甸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罗甸县边阳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王传江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26日晚,王传江酒后驾驶车辆从边阳大桥向边阳镇政府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93mg/100ml。2021年6月,王传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陈洪权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18日晚,陈洪权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沫阳镇独坡村往罗甸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63mg/100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陈洪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第二党支部副书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刚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15日晚,王刚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机动摩托车,从县城东城国际小区往河滨路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河滨南路至环城路路口100米处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3mg/100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王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撤职。


四、罗甸县第二中学教师班禹豪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20日晚,班禹豪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沫阳镇柏林村往沫阳镇沫阳村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1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05mg/100ml。班禹豪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被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2021年3月,班禹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21年4月,班禹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山水湖城玉都罗甸)

编辑:刘添元 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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