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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联合印发!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贵州日报 2022-06-30


近期,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保障安置社区和谐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重中之重的工作统筹推进,全面完成19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为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安置社区考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贵州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多、城镇集中安置规模最大,省委、省政府创造性实施“五个体系”建设,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城镇化集中安置,给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带来重大改变,存在一个长期磨合和社会适应过程,搬迁入住只是完成了第一阶段目标,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领会社区治理在后续扶持“五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深刻认识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发展要求,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确保政策不松劲、力量不减弱、工作不断档,努力把安置社区建设成为搬迁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确保搬迁群众到2025年在安置社区稳定融入,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35年完全融入。


二、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


(一)优化设置基本管理单元。


随着搬迁群众稳定入住,部分集中安置点人口规模增加,部分原来设置的基本管理单元已不能适应现有人口规模管理服务的需求,需要不断调整优化设置基本管理单元。各地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安置点人口规模和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调整设置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基本管理单元,规范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二)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将安置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与全省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注重把迁出地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年轻优秀党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负责人。配强安置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三)完善社区治理制度机制。


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方面的机制建设,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畅通多方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抓紧制定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居民自治章程和“两委”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维护群众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参与权、决策权,推进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安置社区居务公开目录,落实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及时将安置社区有关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向群众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通过各种联席会议、新市民座谈、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制度化平台,广泛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和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公共公益事项等社区协商实践。围绕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等,制定完善符合安置社区特点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加强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奖励、“红黑榜”等形式,健全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与村民小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同配合机制,协调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不断夯实社区治理根基。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


(四)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统筹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安置社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根据“五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和功能,统筹安排基层组织办公场所,提升综合服务设施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简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工作衔接,确保搬迁群众就近方便办事,能够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搬迁群众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


(五)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强化社区为民服务功能。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提供,着力加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群众自愿选择”原则,持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转移接续,对搬迁群众中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搬迁至城乡安置区,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且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按安置地标准纳入相应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急难问题的搬迁困难家庭,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搬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扩大社区便民服务供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应逐步配套完善养老、托幼服务功能,支持已建成的安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增加“儿童之家”关爱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儿童之家、“益童乐园”等托幼服务资源,将搬迁群众家中老人、小孩安排服务好,解除后顾之忧,让搬迁群众能够到县城周边务工,增加收入。对确因照顾家中重病重残亲属或婴幼儿无法外出务工的搬迁群众,可采取就近安排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增加家庭收入。合理规划搬迁群众治丧场所,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治丧需求。加强安置社区物业管理,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态,开发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岗位,促进就业融入。积极培育发展安置社区附近的扶贫工厂(车间),培育开发绿色低碳的社区加工业企业和就业岗位。


强化社区安民服务保障。完善安置社区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为安置社区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警务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置社区服务和治理,支持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到安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鼓励搬迁群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推广使用社区集约化治理信息系统,搭建搬迁群众网上沟通平台。


(六)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


实现心理融入。利用安置社区现有场地设施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普服务功能,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科普等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社会交往和互动,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在安置社区组织实施扶弱助残、助学助医、扶老助孤、心理疏导等公益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促进社区融入。实现文化融入。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移民夜校等平台,持续开展感恩教育、市民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搬迁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搬迁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定团结。结合“文明家庭”创建,大力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划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弘扬孝老爱亲、守望相助、自强诚信、崇德向善等优秀中华传统美德。结合中华传统节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促进搬迁群众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实现生活融入。加强婚丧俗改革,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对婚丧事新办简办、勤俭节约,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有条件的安置社区附近可流转一定面积的农业生产用地,划块提供给有需求的搬迁群众建设便民微田园,解决他们日常所需的同时,缓解他们故土难舍、农活难忘、农具难放的情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摆在“十四五”工作的重要位置,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配合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督促调度。各地要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紧抓实。要建立研判调度机制,及时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调度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统筹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的需求。要强化跨县区搬迁统筹管理,在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将搬迁群众涉及的资金、项目、人员、机构等要素由迁出地划转到迁入地,支持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社区长治久安。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添元 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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