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被投诉不尽责,南京律协成立专班彻查!
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坚持“严管厚爱”,一手抓管理惩戒,一手抓维权关爱,切实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切实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前不久,江苏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从8月在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相关链接:江苏启动3个月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
据介绍,自2018年8月份以来,南京市律师协会和鼓楼区司法局接到关于江苏SH律师事务所、该律所J主任的投诉共计13起,其中绝大多数为收取当事人律师费后,既未提供法律服务又未出具收费发票,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影响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分别派员组成了投诉处理专班,专门处理针对这家律师事务所及律所主任的投诉。
这家律所成立于2015年11月,目前拥有3名合伙人,执业律师总计6人。
另据了解,今年8月6日,南京市律师协会曾对该所J主任做出过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律媒智库】注意到,各地针对律所律师不尽责的投诉有抬头的趋势。
全国律协的一次通报显示,2018年5月份,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收到投诉578件。其中,代理不尽责行为178件,占30.80%;违规收案收费行为113件,占19.55%。(相关链接:全国律协:代理不尽责投诉量最多、超三成!)
对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代理不尽责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着力发现和解决目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代理案件不尽责等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指向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履职、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等10种代理不尽责的行为。(相关链接:专项整治10种代理不尽责,请自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是律师法的要求,也是一名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对不负责的律师、律所严管、严查、严惩,就是对整个行业的关心、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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