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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这10个方面!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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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导读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提出持续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成果,破解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合规化管理、品质化提升、差异化发展,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列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重点关注的十个方面问题”。

欢迎对照!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成果,破解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合规化管理、品质化提升、差异化发展,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步骤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显著增强,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机制运行规范合理、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律师队伍活力充分释放,规范化建设成效充分显现。

——2024年为规范化建设“问题排查”年。严格对照《律师法》、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规范要求,全面摸排律师事务所在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监督、执业规范、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剖析原因、压实责任、明确举措,找准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攻坚点。

——2025年为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年。紧盯制约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瓶颈短板和重点问题,加压推进、重点攻坚,逐项对账销号。通过挂钩帮扶、跟进指导、联动共建等方式凝聚整改合力,以补短板夯基础、以强弱项促提升,实现全省律师事务所基本达到“合格”标准。

——2026年为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年。系统评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成效,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样板机构。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科学决策、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夯实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主要任务

(一) 深入排查问题 ( 2024年7月至12月)

各设区市司法局牵头,统筹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组织指导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进行系统排摸和梳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

1.问题清单。各律师事务所组织专题学习,对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全面掌握规范化建设要求,逐一对照、举一反三,特别是对附件中列明的十个方面问题要认真排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要主动担责、带头查找,督促指导所内律师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对于近三年来投诉较多、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一对一”指导帮扶,确保问题找准找实。

2.措施清单。律师事务所及时召开律所党组织会议、合伙人会议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措施制定要着眼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规划和现实需求,集思广益、充分论证,根据律所所情实际,因地制宜、因所施策,分类细化,确保切实可行。每项措施都要明确完成标准、确定时间节点,原则上所有问题在“规范提升阶段”完成初步整改(2025年底前)。对于需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供支持的整改事项,要及时沟通反馈,并在“措施清单”中予以明确。

3.责任清单。律师事务所对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合理统筹所内人员力量,研究制定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短板问题整改责任:律师事务所履行主体责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责任。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负责人负总责、合伙人具体落实的内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按照预定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三个清单”经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会议、合伙人会议研究审议,并经本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部门审定(市直所对口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上报问题不实、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的,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重新填报;对需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支持解决的事项,按照职能分工纳入工作计划,推动问题解决,并做好答复工作。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力量对律师事务所“三个清单”进行复审,同时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加强指导督促。

( 二 ) 全面规范提升 (2025年1月至12月)

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牵头,逐级逐层压实工作责任,多措并举推动本地区律师事务所问题整改到位,不断释放规范化建设效能。重点实施“五个专项行动”:

1.“对标规范”行动。律师事务所对照本所制定的“三个清单”内容,逐一开展对标规范工作。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统筹,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工作,对于简单问题立知立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时间表、行事历,挂图推进、着力攻坚。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全程指导,根据需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重难点问题联动整改力度。挂钩责任人加强定期走访指导,推动律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问题整改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填写自评报告,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挂钩负责人审定签字,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2.“引领提升”行动。在全省遴选确定一批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加强重点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遴选培育市级规范化建设样板机构,通过开展现场观摩、走访交流、结对帮扶等形式,组织所属律师事务所互学互鉴互促,推动共研共建共进,提升所属律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区位实际,各地主动加强区域交流协作,采取结对共建、定向联络、实地走访等方式,积极营造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创先争优有利条件和浓厚氛围。

3.“聚力赋能”行动。加强资源整合和上下协作,建好用好所务管理、业务发展等“师资库”“专家库”,定期组织律所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等集中培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能力。各地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发挥相关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制定规范建设工作指引、举办研讨沙龙、主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发挥“四方会商”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与法检部门的协作配合、良性互动,共同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

4.“专项督导”行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通过调研指导、交叉互查等方式,定期跟踪监测分析本地区律师事务所“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本地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对近三年投诉较多,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所列入专项督导重点对象,加强检查和督导的力度和频次,推动问题整改。专项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5年6月底前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结合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对各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5.“护航发展”行动。积极释放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效能,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涉外法治需求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特别是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用好“法企同行”“产业链+法律服务”“律企携手同行服务制造强省”等平台机制,主动对接融入全省“1650”产业发展体系,通过举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搭建法律服务供需平台,拓展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检验规范化建设成效。

( 三 ) 持续巩固深化 (2026年1月至12月)

全面总结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巩固优化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四个一”成果: 建成一批规范化样板所,出台一批规范化建设制度机制,制定一套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发布一批规范化建设典型范例。重点落实“四项举措”:

1.调研摸底。各设区市成立工作小组,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通过听取工作介绍、查阅资料、核实核查、召开反馈会等方式,全面掌握律所“三个清单”列出的短板问题解决情况、中期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清仓见底。原则上各地调研摸底工作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并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司法厅备案。

2.补差提优。对本地区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明确限时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进行重点帮带。对在限时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列入专项督查事项,并将督查结果与律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挂钩。在推动律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的同时,着眼提升本地区律师行业核心竞争力,对成长性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律所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大中型律所通过市场化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形成人才与规模优势,打造地区大所强所;引导中小型律所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发展规划,在细分专业、行业领域打造特色精品所。

3.常态巩固。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县(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巩固情况进行“回访”,推动律所压实规范化建设日常责任,全面落实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监督等各项制度。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遵循依法、效能、责任原则,认真履行引导、管理、服务职能,突出行政投诉处理、常态巡查监督、年度检查考核等重点环节,强化工作作风、优化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律师协会要探索研究律师行业重点服务标准和业务指引,推动完善律师业务规程等,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4.建章立制。认真总结本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研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评价、评查和跟踪检查等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工作指导,引导律所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律所内部管理运行工作制度,特别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加强督导,督促及时健全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推动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是全面夯实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工作统筹和任务督促落实,强化检查督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释放“两委会”工作效能,推动律师服务工作创新,促进律所互动交流。律师事务所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规范化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对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律所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较乱的律所,安排专人挂钩负责,共同制定“三个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达到要求的律所,要加强动态跟踪,适时督促提醒,确保律师事务所常态化规范运行。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协调促进大中小所之间互动交流,共同提升。引导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常态化学习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规定,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固优势。将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鲜明工作导向,长效巩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成果。

四要提升服务质效。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将法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立法建议,为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积极主动参与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各地要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专业法律新媒体的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规范化建设工作特色亮点、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行业先进典型事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展现江苏律师良好职业形象。



附件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重点关注的十个方面问题

一、党的建设方面。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否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等内容是否纳入章程; 律师事务所是否为党建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必要支持; 党组织是否在评先评优、合伙人变更或晋升、研究违法违纪律师处理意见等重大事项中参与决策; 律师事务所是否落实意识形态等工作要求,对本所律师牵头开展的论坛等活动进行审查报备,对所内律师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进行管理引导。

二、组织机构设立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基本条件进行设立; 是否存在由非律师、投资机构通过实际出资、招募律师等方式设立或实际控制的问题;是否存在成立关联公司招揽业务的问题; 是否存在盲目设立分所,未对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未派驻律师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成立律师联盟等非法社会组织的问题。

三、办公场所设置方面。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设置是否体现律师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专业属性,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律所文化; 是否建立符合律所实际的办公功能场所;是否将律所名称、收费标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本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当事人应当知晓的信息,准确公示在律所显著位置,并在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是否存在办公场所摆放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身份不符的物品,举办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等问题;在本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执业信息时,是否存在信息不真实、不适当宣传问题。

四、人事行政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 是否建立奖励晋升制度、薪酬制度; 是否加强对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监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否加强对印章、法律文书、办案卷宗等管理,做到规范登记、保管和使用;是否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基金和党建工作经费; 是否使用规范、统一的律所标识,注重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仪表,提供规范的有形服务; 是否存在通过向律师收取所谓的“挂靠费”“摊位费”等而不履行实际管理责任;是否存在所内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规兼职问题;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涉密案件档案材料管理是否符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

五、案件受理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落实统一收案收费规定要求,做到统一受理案件、登记备案、出具信函,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出具票据,统一入账结算; 是否对受理的案件逐件登记,逐一编号,并建立法律事务以及委托人等信息库,开展利益冲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开、收费备案、风险代理等相关规定,有效防止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是否存在以低价竞争、诋毁贬损同行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争揽业务问题;是否存在以强制、欺诈、利诱等方式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问题;是否存在包揽诉讼或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承诺问题。

六、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健全完善立案登记、案件指派、业务指导、立卷归档、印章使用等各环节工作流程;是否定期组织所内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业务办理质量; 是否建立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对案件登记、审批、备案程序进行规范,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集体讨论,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案件。

七、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所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掌握所属人员情况,对本所律师因涉嫌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决定不起诉或者受到司法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情况;对律师应予行业惩戒情况;对辞退或者除名违法违规执业、违反章程及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 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案件; 对本所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等重大事项,是否在三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同时通过“江苏省律师服务平台-重大事项报告”报备。

八、禁止性规定执行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全国律协《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等规定; 是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九、实习律师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接收实习人员时,是否对实习申请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品行的审查; 实习期间,对于发现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形,是否及时向律师协会报告,配合依法处理; 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习指导律师是否满足规定条件、有效落实规定职责,是否存在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两名以上实习人员的问题;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时,是否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

十、制度执行方面。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负责人是否对律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对律所或者本所律师一年内被多次投诉,或本所多名律师一年内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负责人是否对相关律师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是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是否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所内律师因涉嫌违法犯罪应暂停履行职务的,是否对正在承办的案件及时转交其他律师承办,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 所内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是否及时对本所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涉该律师信息作出清理屏蔽。

注:因微信编排需要,对局部段落、标点、字句有微调,全文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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