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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准备-律师手册|证人准备系列(6):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2015-10-12 环中商事仲裁


证人准备-律师手册|证人准备系列(6)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编译:环中仲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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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系列,我们精选总结了美国诉讼专家Allan Campo的一本专门介绍美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准备技巧的小册子的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有所帮助。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阅读证人准备-律师手册|证人准备系列(5)。


【正文】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Precise Limits)

让我们来讨论一个常见的错误:证人自认为知道一些事,但事实并非如此。在Hotseat一书中,读者们了解到以下内容:

“你知道在日常生活的对话中,很多人向他人讲述的所谓“事实”都是他们无法“确证”(“swear to”)的吗?我们和家人朋友交谈的内容通常包括信仰、判断、假设、猜测、理论、闲谈、从他人那里听到的未经证实的故事、以及从报纸电视上获得的新闻等等——所有这些都被当做事实来讲述。然而,所有这些在严格意义上都不是事实。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并不真正了解这些事情的真相。我们可以相信或把这些当作事实,但这和事实本身是不同的两件事。

想要对你讲的事有绝对自信的话,通常你必须是信息的初始来源(original source)。它们是你亲眼目睹、亲自感受、亲耳听到、亲自参与、亲口说出的内容(You saw it. You felt it. You heard it. You did it. You said it. )。否则,那只是你道听途说、阅读、甚至猜到的内容。”

仔细梳理证人对事实的描述,帮助他理解那些将检验他作证内容的严格的事实标准。你不希望由于一些被随便认为基本属实、但严格来讲不是事实的小事,而让你的证人在庭上感到难堪。因为这些内容是通过推论、而不是亲身经历得到的。帮助你的证人提高对这一重要差别的敏感度。

正如一个证人应当学习如何清晰、自信地讲出他所知道的事情,他也要能够清晰、自信地承认他不知道某些事情。太多证人因为不知道案情的全部细节、或是不能搞懂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而感到焦虑。而一个成功证人的秘诀就是,不仅对自己知道的事充满自信,也不会因为所知道的内容有限而感到不自信。

练习四:“但你不知道”练习

进入交叉询问模式,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问你的证人一个与他肯定知道的事实有关的简单问题,然后再问他为什么不知道另一件事情。例如:

问:你的生日是哪一天?

答:1973年4月17日。

问:你知道你是1973年4月17日出生的,但你不知道我的生日是哪天,对吗?

答:的确。我知道我的生日,但我不知道你的生日。

这里是想给你的证人一个机会,让他嘲笑“只有了解一件事才能对了解另外一件事感到自信”这个假设的荒谬性。现在让我们更进一步。

问问你的证人关于案件的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紧接着问一个“但你不知道”问题。例如:

问:事故发生时你在哪里、做什么事?

答:我在第七街上向南走。我当时正在上班的路上。

问:你记得有什么车辆(如果有的话)经过你身边呢?

答:我不太确定。我只记得一辆卡车和一辆小货车相撞了。

问:你说你记得撞车的事,但是你却不记得其它经过你身边的车辆,是吗?

答:是的。在我看到两辆车相撞之前,我并没有留意街上那些车辆!

将类似的练习反复做几遍,你的证人就会认识到,虽然他并不知道所有事情,但是他仍可以对自己知道的那部分事实感到确信。

“认知法则”(The Rule ofKnowledge):你无法知道不可知的事物。当你在厨房的时候,你无法知道起居室里发生了什么。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就像你不会知道如果你过另外一种生活,将会发生些什么。而且,重要的是,你无法了解除你之外他人的想法和感受。因为那也是不可能的。将这一法则教给你的证人,这样下次你直接提起这个概念名称就可以了,因为这个名称既便携又包含很多内容。

作证最大的陷阱之一是心理学家称之为“读心术”(“mind-reading”)的情况。“读心术”是指当我们讲话时,仿佛能够知道他人的想法或感受的情况。这里也是需要应用“认知法则”最重要的地方:

你的证人可以假设、猜测或推论别人的想法,但他不可能真正知道另一个人的想法。实际上,即使那个人告诉了你的证人自己的想法,你的证人也不能够说了解了那个人的想法。因为他了解到的仅仅是那个人讲出的自己的想法。你的证人仍然不会知道那个人的想法本身是什么。

“鲍勃觉得怎么样?”练习

做如下练习:给出证人可能被问到的、与案件相关的一位人物。然后请你的证人回答关于那个人的想法、意见或感受的问题。比如说:

问:鲍勃也在事发现场,对吧?

答:是的,鲍勃也在那里。

问:鲍勃觉得发生了什么呢?

答:我不知道鲍勃的想法。我只能告诉你他做了什么。

这里还有一些相似的问题:“鲍勃没有对那些感到不便,对吧?”“鲍勃那天心情怎么样?”“鲍勃不喜欢那个计划,对吧?”“鲍勃信任你,不是吗?”等等。这些问题是为了让证人能够自信地强调说他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鲍勃的感受。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证人同样也不能通过观察鲍勃的行为来推论他的想法和感受。这也只能是猜测,而不是事实。

电子邮件和其他文件也只能“证明他们本身”(“speak for themselves”)。认知法则在这里也适用。试图描述邮件作者的“意图”是不合适(也是不准确)的。针对你的证人可能被问到的任何文件内容,给证人回答相关问题的练习机会。除非证人本身是作者,一份文件能够证明的事实就仅限于它所陈述的内容:如果他学会了如何紧紧抓住这一点,那么他将对作证有更充分的准备。

和你的证人做以下练习,让他可以将认知法则应用到文件内容问题中。和往常一样做一些相似的练习,这样证人可以开始认识到一些常见的“读心术”问题。

问:让我们来看看鲍勃写的这封邮件。他这里说到“……和我们全组人员都会参加会议。”你看到了吗?

:是的,先生。

问:这意味着他想带着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参加会议。不是吗?

答:我不知道他当时在想什么,因此我不知道他想做什么。我只知道这封邮件里说了什么。

相似的问题还有:“他这里想说的是每个人都会来,对吗?”“这是在告诉你他的计划,不是吗?”“他是在告诉你这对他很重要,不是吗?”

帮助你的证人明确这一点,可以让他在回答对别人的想法、行动、书写内容的问题上表达出准确的认知界限。这可以让他更准确地把握事实。他将成为一个牢靠可信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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