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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智慧司法及其关键问题》|《互联网与法学》第八讲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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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与法学》课程第八讲顺利完成。本次课程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老师讲授,授课主题为《智慧司法及其关键问题》。


教师简介 /Profile/

胡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课程总述

本次课程中,胡铭老师围绕智慧司法的主题,为同学们深入介绍了智慧司法的实践现状及有关理论问题。


首先,胡铭老师从国内外智慧司法应用水平的差异切入,引导同学们不仅要了解智慧司法的表象,更重要的是要去思考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尤其是需要从“司法权”“科技能力”“当事人权利”三个角度分析现代科技在司法中应用的理论逻辑。接着,胡铭老师以上海“206”系统为例探讨了智慧司法应用与司法原理可能存在的冲突,同时为同学们生动讲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源起,指出智慧司法背后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最后,胡铭老师分“智慧司法的可能性”与“现代科技引入司法的十个关键问题”两大部分,带领同学们一同剖析智慧司法应用的价值与难题。



一、智慧司法的可能性

首先,胡铭老师指出,智慧司法能够从程序、实体和证据三个层面促进司法的公正性。在程序公正层面,具体表现为效率、公开以及规范化的三重面向:在效率面向,立案程序、庭审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纠错、裁判文书制作的网络化与智能化,以及网络庭审、异步审判的应用均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在公开面向,庭审直播网和裁判文书公开网的应用大大拓宽了公开范围;在规范化面向,案件办理全程数据留痕为办案规范化提供了更多可能。在实体公正层面,主要表现为大数据背景下的同案参照,以及相应地能够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胡铭老师也同时指出需要思考是否存在唯一正确的裁判,以及限缩司法自由裁量权可能带来的弊端。在证据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电子证据和司法区块链的应用使得证据的真实性有了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接着,胡铭老师指出,智慧司法也存在一系列的原生缺陷。第一,智慧司法存在着对前智能化环节信息的审核的前提性缺陷,主要表现为录入文件本身更改系统无法识别,操作规则设置不合理反而会加剧程序不正义现象。第二,智慧司法存在着折损庭审表演的剧场化效应及程序亲历性价值的过程性缺陷。胡铭老师在这一部分提示同学们关注,西方司法天然地强调仪式性,而中国相对缺乏类似的传统,这既为智慧司法在我国更加容易落地实践埋下了基础,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我国能够提供的对西方司法仪式的替代方案是什么。第三,智慧司法存在着裁判结果僵化的结果性缺陷。第四,智慧司法存在着网络透明下的信息安全的本质性缺陷。


因此,胡铭老师指出智慧司法助力司法公正应当具有限度。在基本定位上,智慧司法应当只是补充而非替代法官裁判。在范围上,应当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特定案件应当得到非智能化的处置。在救济上,应当提供原理的公开与审查、当事人选择性权利保障等多方面的途径。胡铭老师最后总结道,我们既不能盲目排斥科技在司法中的应用,也不应当盲目推崇利用科技来提升司法的效能。


二、现代科技引入司法的十个关键问题

胡铭老师指出,现代科技引入司法的关键理论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十大核心问题。


在现代科技引入司法的总体规范性问题的层次,需要关注:(1)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系统引入现代科技技术的“保守原则”及其相关界限;(2)现代科技消除司法权“国家性”与“地方化”矛盾的基本思路与方案;(3)技术引入导致司法内部诸多价值(效率、公开、秩序、准确、公正与人权)结构的变化及其正当化问题。


在针对技术本身的可行性和合理运用问题的层次,需要关注:(1)公共司法大数据的合理利用边界与规制;(2)法律推理模型的重构与可计算化实现方式;(3)智能辅助司法审判系统核心算法的透明性与可解释性。


在新技术的配套机制设计的层次,需要关注:(1)智能审判辅助技术为内核的ODR方案社会性推广应用与公私合作框架设计;(2)立案后案件结果预测、风险评估与案件筛选的机制设计;(3)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法官自动化决策机制的设计与整合(类案推送、裁量基准建议、自动化生成判决书等);(4)在线诉讼全覆盖的制度障碍与技术瓶颈。


在课程的最后,胡铭老师指出,智慧司法的引入对传统司法产生了一系列颠覆性的影响,这种变化已经到来,并且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会有更大的变化。我们一方面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和拥抱它,另一方面也要深入思考其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应用的底线和边界。未来,无论同学们是从事学术研究还是实务工作,这都十分重要。



END


文字整理:朱佳蔚

本文编辑:周莙松

本文审阅:吴    芮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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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晓:《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服务升级》|《互联网与法学》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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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黄益豪

副  主  编:涂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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