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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明日起实施 外卖不使用封签可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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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中央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的精神,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主要是传统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等。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能否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监管不明确,不利于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国家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相关经营者符合条例规定的特定条件的,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应义务。


“大数据杀熟”规制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公平竞争秩序维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网络餐饮数字治理

网络餐饮服务的迅速发展为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食品加工、配送过程中也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2021年7月以来,国家就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我省平台经济发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众多,《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在《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将保障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控制从业人员合理劳动强度等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省有关部门应当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制定配送算法规则的指导,认为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直播电商规范

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为了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规范和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为进一步推动阳光厨房的安装和外卖封签的正确使用,自2月17日起,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便已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攻坚行动,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告知书、上门宣导等方式加大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政策的宣传力度,督导外卖商家对照《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进行自查自改,完成阳光厨房安装和使用外卖封签;


第二阶段,自3月1日至3月底,统一开展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等专项执法行动,对不安装阳光厨房和不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治理,对立案查处的外卖商家统一对外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自4月1日至4月底,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资料来源:浙江人大、中国消费者报

图片来源:浙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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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王星雨

本文编辑:王星雨

本文审阅:钱依晴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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