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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实习速递 | 北京大成总部合伙人团队、德恒上海资本市场团队、国浩等律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招募实习生

勤勤恳恳的 法律竞赛 2022-03-20


实习信息汇总

本期热点

争议解决方向实习




争议解决方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团队


岗位:实习生
【业务范围】争议解决、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职位描述】
1、 参与民商事诉讼案件法律文书的草拟、与当事人、法官沟通等;
2、 参与IPO等非诉项目尽职调查、草拟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主办律师交代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1、 国内外知名院校在读法学研究生;
2、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 法学功底扎实,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
4、英语六级或以上水平,可作为工作语言;
5、有律所诉讼或IPO非诉项目实习经验者优先,能出差者有优先;
【申请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glifalvren434@163.com



德恒上海资本市场团队


岗位:实习生
【任职要求】
1.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国内外知名院校法学院2022届及以后毕业在校生;
3.有非诉实习经验优先;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接受出差,表现优异者,2022年有留用机会;
5.每至少到岗4天,实习补贴150/天
6.至少能够保证连续实习三个月,无法保证的勿扰。
【简历投递】liuyt@dehenglaw.com,邮件及附件主题请以“姓名-学校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岗位:律师助理实习生
【工作地点】南京
【业务领域】知产、行政法、民商事争议解决、非诉
【任职要求】
1、国内外知名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法考,有律师证者优先;
3、热爱律师工作,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
2、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对工作尽心尽责,能适应出差,抗压能力强;

4、具备优秀的法律英语能力,有雅思或托福成绩优先,有国外留学经历优先;
5、具有行政法律服务经验,或具有行政法专业法律知识;
6、通过证券、基金资格考试优先;
7、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优先;
8、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送至grandallnj@grandall.com.cn,请在邮件中备注求职业务领域。(注:简历请以附件形式发送,并请附近照一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岗位:实习生

【岗位介绍】

工资薪水:面议
工作城市:上海
工作经验:在读
要求学历:本科以上
【职位要求】 
一、招聘实习生人数、到岗时间及实习时间
1.招聘1~2名实习生;
2.非应届研究生或优秀本科生;
3.实习时间6月中下旬开始,长期实习最佳,希望不短于3个月。(表现优秀的,提供毕业留用机会)
二、基本要求
1.通过法考;
2.外语较好,能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
3.一周实习5天(有事可提前请假);
4.能适应加班及出差;
5.责任心及执行力强。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境内外IPO;
2.跨境投资; 
3.并购重组。
四、其他
1.实习待遇面议;
2.实习地点以律所为主,远程为辅;
3.团队氛围年轻且能深度参与项目。
五、简历投递
lilylin@allbrightlaw.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


岗位:法律实习生

【岗位介绍】

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

【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转载/投递请注明公众号Law职聘。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533,65209133

传真:010—65209548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https://www.spp.gov.cn/spp/tzgg1/202105/t20210526_519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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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 Sac        编辑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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