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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伦理与中国古典小说的相遇

2017-02-27 江守义 刘欣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叙事伦理与中国古典小说的相遇



叙事伦理研究既吸收叙事学成果,又吸收芝加哥学派的修辞观点。从伦理出发,费伦从修辞角度给叙事加以重新定义:“叙事不仅仅是故事,而且也是行动,某人在某个场合出于某种目的对某人讲一个故事。”

叙事转向伦理,有其内在依据。依据之一是修辞在叙事中的运用让叙事走向伦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修辞不仅是雄辩术所需要的一种纯粹技艺,还需要伦理维度,修辞的“劝说”效果能带来某种道德力量和影响。20世纪中期修辞学复兴的同时也复兴了修辞学的伦理维度,在这样的语境下,叙事作为修辞可以传递某种伦理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行为。依据之二是美学与伦理学的沟通让叙事这种审美活动走向伦理。沃尔夫冈·韦尔施创造了“aesthet/hics”这个新词,意指美学中那些本身包含了伦理学因素的部分,试图通过这个新词来发掘审美自身的伦理潜质,指出其伦理后果。

 


叙事转向伦理,叙述作为对事件的情节化不可避免地趋向于某种伦理观念,如赵毅衡所言:“叙述化不仅是情节构筑,更是借叙述给予经验一个伦理目的”,在诸多叙事伦理研究中,中国古典小说的叙事伦理研究被忽视了, 这或许由于古典小说叙事形式上的简单导致其伦理阐释上缺乏足够的空间。但古典小说最能代表中国的叙事特色,其浓厚的伦理说教与叙事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叙事形式与当时的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它为古典小说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学术生长点。

“叙事伦理”研究与通常所说的“伦理”研究不同:前者意味着自觉的叙事学方法和意图,从故事和话语等层面来系统地剖析古典小说中的伦理内涵,后者则强调小说的伦理意义。


古典小说所推崇的“善恶书于史册,毁誉流于千载”不仅是对史书的推崇,也是古典小说对自身的期盼。这导致强烈的伦理说教成为古典小说的显著特征。因此,从伦理维度来解读古代小说的叙事机制,就显得很有必要。

叙事伦理研究的路径大致有三:一是共时性的叙事学研究,二是历时性的叙事伦理批评,三是将叙事伦理批评与历史研究相结合。对于古典小说叙事伦理研究而言,第三种路径较为合适。从叙事主体(隐含作者的伦理引导、控制,如叙事介入),叙事形式(伦理冲突、伦理认同的文本体现)、叙事接受(叙事评点、伦理批评)等方面,结合小说文本特定的历史语境(伦理情境),可以对古典小说展开系统的叙事伦理研究。

叙事伦理研究不仅为阐释古典小说提供一种策略,更主张一种面对小说叙事伦理的态度:古典小说的叙述发挥着巨大的伦理教育功能,儒家政治伦理及家庭伦理在这些叙述中一次次巩固自身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几乎成为唯一正确的伦理价值形态,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叙事伦理还有一种塑形功能:读者每次阅读古典小说都是一次伦理体验,召唤着读者作出契合境遇的伦理判断,从而在伦理体验中得到“净化”和“升华”,叙事文本提供的伦理价值对读者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官微排校 杨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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