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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并购案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莫欣影、陈聪发 商法CBLJ 2022-10-05
大湾区



莫欣影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陈聪发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来中国居民对医美的需求日益增长,金融资本也大量涌入医美行业,资本市场将为治理规范企业的发展带来助推作用,并将加速行业洗牌。美容医疗机构(“医美机构”)整体内部规范程度参差不齐,故在医美机构并购案中,应当注意以下较为典型的法律问题:

诊疗活动超登记范围。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医美机构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其应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的登记范围开展诊疗业务。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不同类型的医美机构可从事的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级别不同。


实践中,存在医美机构违规开展登记范围以外的诊疗业务的情况。其中,需特别注意从事四级美容外科项目的医美机构,目前获得从事四级美容外科项目许可的医美机构极少。


聘请无资质医师、护士。医美机构所聘请的医师、助理医师及护士应符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规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规定,同时,其应符合《管理办法》对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设置的进一步的条件。如医美机构存在聘请外国医师的情形,则应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外国医师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行医资格。


实践中,存在医美机构的医师、护士未办理多点执业备案的情况下在各子公司之间执业,或其医师、护士不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或条件。


术前检查资质。医美机构如需在医院内对患者进行术前的血常规、艾滋病等检查的,其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医疗检验科”的诊疗科目范围并明确下设专业。同时,其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此外,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技术和条件验收。如医美机构选择将客户的血清样本提交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检测是否存在艾滋病毒,则应办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品准运证书》。


实践中,医美机构存在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可能未包含医疗检验科或其对应专业即开展血液检验工作,或未由具备检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检验工作,或在未办理实验室验收或相关准运证书时即开展艾滋病检测或运输的情形。


耗材供应商资质。医美机构日常经营往往涉及医疗器械、生物药品等耗材,耗材供应商需获取相应的“牌照”。根据《药品管理法》,上市的药品应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生产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此外,医美机构采购境外耗材的,应核查境外耗材是否已在中国注册,亦需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日常纠纷。医美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纠纷,分别是肖像权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主要是因为医美机构未经患者、演艺人士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患者、演艺人士的肖像,从而导致被肖像权人起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是因为整形结果与患者预期不相符,少部分是医美机构自身过错。中国判定是否存在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有限过错推定原则。


无论医美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或医疗损害责任,均会对其品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尽职调查时应详细、多渠道地核查纠纷的真实情况,深入了解纠纷的形成原因、内控机制及处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完善内控制度。


对策


在尽职调查中,需注意医美机构是否存在上述典型法律问题。如有,须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潜在的处罚风险,亦需及时整改相关违规事宜,并注意规范未来的企业内部制度。对交易前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建议在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由交易对手承担交易前所存在的潜在风险而导致的所有损失或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作者 |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莫欣影、律师陈聪发。广信君达所律师助理吴震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将刊载于《商法》2020年10月号,原标题为医美机构并购中典型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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