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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2名市公安局副局长(附简历)

基层业务 2023-10-03 15:51 Posted on 天津



9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其中,任命梁继征、刘奕鹏同志为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刘武彬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梁继征


梁继征
个人简历
梁继征,男,1978年4月生,广东大埔人,汉族,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专业)。

  • 1994.09-1998.07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大学学习
  • 1998.07-1999.07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预审科见习民警
  • 1999.07-2000.02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预审科科员
  • 2000.02-2002.06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科科员
  • 2002.06-2007.08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法制科科员
  • 2007.08-2009.07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 2009.07-2011.07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法制室副主任

  • 2011.07-2013.11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法制室主任
  • 2013.11-2015.06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 2015.06-2016.07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 2016.07-2020.05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 2020.05-2021.07 广州市从化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从化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从化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督察长
  • 2021.07- 广州市越秀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越秀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越秀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督察长


 刘奕鹏


刘奕鹏
个人简历
刘奕鹏,男,1974年8月生,广东饶平人,汉族,1995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 1993.09-1995.05,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 1995.05-1998.07,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巡警大队见习民警、办事员
  • 1998.07-2013.1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昌华街派出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所长助理、副所长(其间:1998.09-2001.10,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2002.09-2005.07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 2013.11-2014.0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副分局长
  • 2014.01-2016.0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
  • 2016.03-2019.09,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广州市公安局国际合作办公室政委
  • 2019.09-2020.07,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 2020.07- 黄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督察长

刘奕鹏同志担任西关大屋社区民警以来,在日常工作中,从帮扶社区特困救济户、照顾社区孤寡老人、解决社区邻里纠纷等一系列涉及群众利益的平凡琐碎事做起,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他不断探索社区防范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信息、宣传、人防、技防、监督”五张防范网,夯实警务基础,实施“大喇叭、小哨子、报警器”工程,创新社区警务方式。社区刑事治安发案逐年下降,入室盗窃案连续多年来一直保持零记录,社区群众满意率达96%。他所服务的社区先后被评为广东省“文明社区”和广州市“无毒社区”、“安全社区”、“创平安文明社区标兵单位”。他被公安部聘为实战警务教官,多次受邀到多个省市介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经验。

刘奕鹏同志先后被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2004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2008年被评为全国十佳社区民警,2010年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原告:公安未告知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法院:这不是公安义务
拒绝向执行职务警察提供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以上厕所为由企图逃离现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查明因家庭纠纷引起,并非出于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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