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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萌 2018-05-30


    昨天,一份《某法院公开承诺书》伴随着该法院院长的电视台讲话引燃了法律圈,一日之间该院长被网友们称之为三句话成就的“网红院长”。就是以下的这场电视讲话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66577e0ae&width=500&height=375&auto=0


   综观这份承诺书的主要四项内容:全面提速、加快办案;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从严管理、整顿作风;主动公开、欢迎“围观”,尤其是对承诺事项不仅设置了专门的举报电话,而且公布了该院长的办公室电话:82912**;手机:181727767**,保证做到实名投诉、举报24小时内调查处理,48小时内反馈情况。


   《承诺书》让人看得真是热血沸腾,仿佛看到了人民法院真真切切的秉公司法、司法为民,应该给予十万个点赞。如果这份《承诺书》完完本本的贯彻落实,还有什么司法不公、执行不力、涉诉涉法信访问题? 


   然而《承诺书》里,该法院院长对如何做到“实现结案数、跑赢收案数”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全院干警取消周末、休假,加班加点抓紧结案”,一番回味之后, 细思极恐。按此工作方法,让人不禁对该法院是否能够兑现该《承诺书》产生怀疑,甚至对该法院能否做到依法司法产生怀疑。



   《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利。《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最高人民法院《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规定,依法保障法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认真落实年度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法官必要的休假时间,并将法官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阻碍法官休假,不得强制要求法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以上的上级规定、国家法律乃至根本大法《宪法》,在这个院长看来,都抵不过自己本院的规定,而且明明是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反而成了工作举措、成绩业绩在电视台上公之于众、大肆宣扬。


   即使是普通民众,也知道每天八小时、每周双休制,说这个院长不懂休息制法律规定,相信谁也不会相信。而且作为众多法官的首长、自身就是高级法官一名,会不了解国家劳动者休息权这一初级法律知识?


   就是这样一个高级法官,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宣布取消了全院上百号人的法定休息权,置国家法律、上级规定于不顾,哪里来的底气?权力!POWER!


为了清理超审理期限积案、为完成解决执行难的上级任务,不少法院都在口头要求、美名“倡议”、下文命令法院人员加班加点、取消休假。尽管公务员法、法官法都规定了公务员有投诉举报的权利,但鲜有人举报投诉,为何?权力!POWER!



   尽管对于被违法要求加班加点私下抱怨不断,尤其是不断爆出加班猝死、病逝岗位的事件之后,但大多人数法院人还是服从命令,继续着五加二,白加黑。微信群里,网友道破天机:你不去,领导会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奖金、约谈警戒批评、全院大会点名,不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但起码的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还要吧?


   呜呼!就在这样一个掌管着国家审判大权、墙上处处“以法律为准绳”、掌人生死断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长期上演着有法不遵、违法不言的工作状态。身为高级法官的领导们,为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突显自己的工作业绩,随意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剥夺着法官及其他法律人合法权益。


   推之及深,为了个人政绩置休息权法律规定于不顾的法院院长,会不会为了其他政绩工程、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置其他案件的法律规定于不顾?在选拔任用员额法官、部门领导时,会不会优先考虑领导关系、个人好恶,而置工作业绩、法律能力于不顾?如此领导选拔出来的员额法官队伍、长期处于违法工作环境习以为常的法院整体队伍,是否还会信服法律至上、视法律规定为唯一准则?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并不少见。权力边界的扩大化来源于权力意识的自我膨胀,在法律的外墙自盖了“违建房”。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违建房”一旦形成燎原之势,势必促使权力的边界模糊化。权力没有边界,权力为人民所赋予的神圣字眼就会被抛到九霄云外。


   昨天傍晚,电视上宣读《承诺书》的网红院长回应了,对于“全院干警取消周末、休假”的许诺,系““表述有误,不是取消,更不可能强制,是鼓励干警们趁休息时间,加班搞案子,我们院里也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班加点我带头,如果发现我偷懒,可以打我电话:18172776738,监督我。” 



   真的有网友打电话监督了,不过提示的是处于关机状态,无奈只得发短信交流。不知今晚这位院长加班写了几个判决书,执行了几个案件?反正你的权大,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尾记:听闻这个院长的回应,法萌君想到了一件事。前不久去法院立案,立案庭法官审查完原告齐备的起诉状、证据、被告营业执照后,答复,先去进行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吧。


   原告回复,我昨天刚从被告那里回来,他们一分钱不赔,这个案件不用调解了吧。我还等着赔偿款治病那!


   法官答复,不经过诉前调解,没有诉调中心给你的调解终结证明,我们不给立案!


   原告问,不是立案登记制吗,怎么还得必须经过法院调解程序?


   法官答复:这是我们院里的规定。立案登记制也没有说不能诉前调解!


   呜呼!你权大,怎么解释都是你有理,至于法律算什么,就不给立,屁民能咋地?人家上面有领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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