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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法院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来了: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采取的,依法依纪追究承办人责任

烟语法萌 2019-07-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6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5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9年4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66会议通过)

为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依法惩戒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执行机构收到执行案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在1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1.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2. 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3. 财产网上查控以及被执行人户籍、婚姻、持有的证照、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的调查。

二、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

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

3. 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四、被执行人应当遵守《限制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五、执行法院发出查封、扣押裁定书、责令交付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等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

六、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的,执行人员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拘留决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十、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同一案件中发生新的妨害执行事由的,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一般不少于人民币一千元。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具有积极履行债务等认错悔改情形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

十一、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采取的,依法依纪追究承办人责任。

具有特殊情形暂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报经批准。具体情形另行制定。

十二、本意见适用于金钱给付类民事执行案件。

同一被执行人在同一执行法院内具有系列执行案件,可以基于其中一个案件实施本意见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材料在其他案件中备案。

十三、本意见自二○一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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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就“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出七个“进一步”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梁晓辉 黄钰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1日就“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七方面工作安排。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周强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作报告。


  今年3月,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说,最高法已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在4月21日的报告中,周强表示,此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周强在报告中提出七个“进一步”: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督查问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过硬执行队伍建设。


  报告指出,要围绕切实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巡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巡查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充分发挥执行约谈制度作用,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督办事项的,及时通过约谈督促有关法院和部门限期纠正。落实执行信访案件倒查机制,统筹督查执行案件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


  报告提出,要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运行。


  报告提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执行铁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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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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