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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如何应对闹庭的律师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7-03


法萌君语:这几天,一段2分3秒的女律师庭审“发飙”视频一直在网上流传和热议,本号也写了一篇《当庭怼法官“你不就是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律师,究竟为哪般?》评述,点击量也不少了。文后,关于女律师庭审中的表现,留言观点分为了三派:


一是力主法院应该对女律师“闹庭”行为进行处罚的,认为她的表现不够专业而且不够冷静,有违法庭纪。如此代理风格一开,法庭威严不再,律师形象受损。


二是力挺女律师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不惧来自公检法的压力,言语之间过激之处实乃情之所至,尚在容忍之列。如果科以处罚,将打击律师庭审对抗之设置意义。


三是完整看了庭审全部过程的观者,类似法萌君观点的。肯定女律师充分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准备,较完整的抓住了此案件的公检机关办案疑义所在,为己方主张的无罪辩护充分阐述;但是,庭审中变现出来的对公诉人及审判长的不尊重,实属不该,如果以此作为引发关注噱头的话,更是不该,应该不能提倡。


据那名律师在当庭怼法官“你不就是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律师,究竟为哪般?》文章后的留言,她已经接受了澎湃新闻及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相信这个案件及她的庭审表现不日将见报。


问题只要在正常探讨范围之内,只会越辩越明。司法公开,庭审公开乃是大势所趋,增进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期待律师在庭审中应该如何表现及法官应该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展开更广泛的讨论。




有网友写了一篇“法官庭审防怼心法”,给出的建议不过是那些“打不还口、骂不还口”的容忍策略和看开心态,也没有给出啥实在策略。现实中,庭审中被怼的绝大多数还是律师。曾经有律师朋友讲,而且给法萌君看了一个1个多小时的庭审录像,全程都是法官呵斥完原告呵斥被告,诸如怎么“给了人家钱不留收据”、“怎么有新的证据不整理好庭前提交”等等之类的。


毕竟,敢当庭怼法官的律师还是少数,尤其是本地律师,道理到家都懂得。一旦遇上,说明人家是有备而来,法官当然还是应该小心应对。以下这篇文章是法萌君根据一微信群里某法官关于此事的发言及自己所感整理而成。


看了这个庭审,感觉这个法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有所欠缺,可能是对“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这个程序性的问题没有在意的结果。既然辩护人对这个问题针锋相对,是不是应该当庭跟被告人说:被告人,你有没有证据提交?这个是你的权利,但是你的辩护人刚才认为这是法庭强加给你的义务,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一定要积极提交。


最后说一句,你如果认同你的辩护人意见,法庭会记录在案。不过你放弃自己权利的后果由你自己而非辩护人承担。

 

从庭审表现上看,公诉人及审判长对出庭的辩护律师是有一定准备的,对他的出格表现了一定的容忍度,不想把事情弄激化。正常情况下,一般律师也好,死磕律师也罢,对付他们这样的行为,只要重申法庭纪律,指出她不当的言辞和行为足以认定为不听从法庭指挥,审判长就该依法予以训诫……再次重申法庭纪律,对不听从指挥、影响法庭秩序的,应当指令法警予以强制带离,然后休庭,决定是否采取罚款拘留的措施,必须有礼有节,违反法庭纪律必须按程序处理。

 

另一方面,关于被告人举证是权利和义务这样的程序性问题,没必要过多纠缠,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是不一样的。辩护人并不是完全代表被告人的真实想法,而委托代理人是可以算是委托人的自认。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遇到较真或“死磕”的律师,审判长也可以想开些,反正该问的问道了,进入下一程序就好,不必过于纠缠某个问题,如实记录就可以了。既然知道庭审直播,没必要跟不排除借庭审直播“演戏”的律师进行不必要的对抗。否则的话,正中了人家的引发审判长不当表现的圈套。


我们往往知道有些律师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很少有人认真的转钻研过怎样即时或者是有效的处理律师的这些行为。谁愿意写写法官庭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南,就像警察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置的操作规范一样,这方面法院做的还有很多欠缺。



总结了部分网友的评论和意见,抛砖引玉,大家可以补充:


1、法官不光要对开庭的案件情况及法律依据进行准备,更要对辩护人可能主张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策略进行准备。尤其是,庭审现场的应变能力和临场处置能力要有充分思想认识,要有自己的主见和案件主导力,不能被辩护人带乱了节奏。


2,一般律师也好,死磕律师也罢,对付他们不停审判长指挥的行为,只要重申法庭纪律,指出她不当的言辞和行为:审判长依法对你予以训诫……如果继续“抵抗”,就得依法办理。对不听从指挥,影响法庭秩序的,应当指令法警予以强制带离,然后休庭。


3,明知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且系“传奇人物”,就要注意发问技巧,避免陷入辩护人庭前有备而来的“抠字眼”问题,让庭审中出现审判长与辩护人争论法律问题的状况。就好比“被告人是否有证据提交”,是不是必须被告人进行回答,是被告的权利还是必须回答的举证义务等这样的细节性而不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


4、审判长需要把控庭审节奏,避免跟辩护人正面冲突辩论的基础上,可以灵活发文方式,比如当庭跟被告人说:被告人,你有没有证据提交?这个是你的权利,但是你的辩护人刚才认为这是法庭强加给你的义务,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一定要积极提交等等。


所谓的庭审直播,就跟卷宗档案一样,可能当时感觉经过了没有引发冲突和异议感觉没事一样,但谁也不知道,过后会不会被人翻出来、各方评论人细细研读一番。所以,在庭审公开的大背景下,法官的庭审把控和临场处置能力,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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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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