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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审打瞌睡,你看到的难道仅仅是行为不规范?

烟语法萌 2020-02-22


转自:顽石的法门,作者张伟


前几天,一段法院庭审视频传遍网络,引爆网民眼球的是作为合议庭成员的一名法官竟然在开庭过程中与瞌睡虫作艰难斗争,苦苦挣扎后宣告斗争无效,最终陷入“瞌睡阵”中,从而让一段稀松平常的庭审直播演变成一场网络围观事件,进而不可避免地让法院和法官形象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


在我们的惯常思维下,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应当是庄严和认真的,所以我们一般都会认为法官开庭的样子和表现,至少应该是有起码的精气神,且在庭审过程中聚精会神、认真主持庭审、听取原被告双方或者控辩双方的陈述或意见。


无精打采、呵欠连天,甚至直接在审判席上与“周公”相会,这样的表现肯定会超出常人思维与想象,令公众大跌眼镜,正因为如此,很多影视剧都会照着这个模子和套路去塑造“糊涂官”的角色形象。所以,法官在庭上打瞌睡,老百姓首先在感情上和形象认知上就很难接受和认可,容易产生联想和非议。



再一个是从实质上来讲,法官在庭上打瞌睡,那么这个法官能否正确裁判案件就会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法官开庭如同医生问诊,是裁判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环,不能省略。医生的医术再如何高明,也不敢在没有亲身接触病人、充分问诊的前提下断然对病人诊断治疗,法官裁判其实也是如此,讲究亲历性和直观性,因为只有亲身开庭,直接审查原始的证据材料、当面听取原被告双方或者控辩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才能确保自己独立形成自身准确的认识和判断,为正确裁判打下必要的认知基础。


如果认为自己不是承办法官,就在开庭中如同“行尸走肉”,到了合议时一味“简单附议”,那么就是一种典型的裁判者“不作为”;如果认为自己不是承办法官,追究责任的时候不会追到自己头上,于是在开庭中“不闻不问”,不认真审查证据和听取相关陈述、意见,到了合议的时候想当然地发表意见,那么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裁判者“乱作为”。上述两种行为表现都会导致合议庭机制形同虚设,不利于确保正确裁判司法案件。


当然,我们在批评这样一种失当行为的同时,应该就事论事,不能就此全盘否定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也不能将“瞌睡法官”一棍子打死。毕竟人家也只是偶然一次的“瞌睡”,可能也正如官方调查回应的那样,感冒后身体不适所致。如果真是偶尔的感冒身体不适而导致法官瞌睡失态,在我看来,在适当批评之后也不能由此对当事法官上纲上线,揪着不放,甚至为了平息舆情而对其“员额法官”的身份职务一撸了之。




梳理此次网络事件当中的各方质疑和批评,我发现大家的目光基本上都停留在“瞌睡”之上,但在我看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去触及和思考,那就是合议机制的实质化、规范化运行问题。


如果说这次永州中院的法官在参加庭审中打瞌睡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因素,我并不会表示反对,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中,作为非承办法官的合议庭法官在开庭时总是处在“游离”状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有心者可以认真观看几个庭审直播视频,而在法律职业圈内,这似乎早已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


究其原因,这跟目前的合议机制在落实过程中形式化、空心化有根本上的关系。在应然状态下,合议庭每一个成员都对案件裁判结果具有发表意见和表决的同等权利,相应的,每一个成员都对案件负有同等责任,但是长久以来,我们实行的是卷宗主义和承办人负责制,由此首先造成庭审形式化的问题,承办法官主要通过阅卷来审查证据和把握事实,通过书面意见来听取原被告双方或者控辩双方的意见,而非承办法官的合议庭成员基本上就是通过审阅承办人的审理报告来把握事实和听取意见,甚至有的时候干脆约定俗成,谁承办的案件就以谁的意见为准。一旦出现冤假错案或者其他错误,也主要是追究承办人的责任,而不是其他合议庭成员的责任。



所以,一场庭审下来,其实跟非承办法官的合议庭成员关系不大,那么他们自然也不会庭前阅卷、不参与拟定庭审提纲、不协助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不当面听取意见或陈述,不亲自审查证据材料,整个过程都只需要坐在审判席上像一个雕塑一样来“陪审”就可以了,在这种状态下,只要意志力稍微不坚定,就会出现精神萎靡不振、神情呆滞、全身僵硬、呵欠连天的游离表现,甚至是打瞌睡也就不足为奇了。


客观来说,这种现实状态的存在固然有节省法官个人精力、提高各自办事效率的一面,但是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使得合议机制在现实中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甚至是形同虚设;其次导致庭审进一步形式化。


如何让合议制在现实中充分落实到位,如何让庭审早日实质化,是我们应该及早解决的问题。否则即便是给了永州中院这位当事法官一个处分,或者是给每一个参加庭审的法官都备好清凉油,都解决不了“陪审”法官在开庭中“昏昏欲睡”的现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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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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