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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老人逼女孩让座,有多少人分不清道德提倡与责任义务的区别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近日,一则老人(实际上65岁,按照官方观点,应该是中年人一类吧?不过人家拄着拐杖了,以老人自居了,姑且本文就称之为老人吧)在地铁上言辞要求年轻女子给自己让座没获同意,继而动手动拐杖逼女子就范的视频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6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已依法对叶某某行政拘留,理由是,“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
警方的这次处理,让这场现实中很是多发、网上争论颇久的“该不该给老人让座”的话题有了明确的法律定性。然而,也应该看到,该事件引发的一些网友留言,什么“坏人变老人了”、“年轻人也不容易”、“不是谁弱谁就有理”等等评论,煽动性有余,但根本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成因,也不足以借鉴处理类似的,“该不该路上扶人”、“该不该下水救人”等类似的社会现象。
视频曝光之后,网上当然是一面倒的批评老人的声音,但形成对比的是,可以查看现场,包括旁边站着的列车员在内,有一个人在女孩跟老人一言一对时出面阻止老人,跟老人讲明白道理的吗?没有!原因可能是不想给自己惹事儿的跟老人发生直接冲突,也可能是压根解释不清楚吧。
视频中,老人要求女孩给自己让座时,是“志在必得”、“理直气壮”,甚至主动找列车员给自己评理站台的,“我说你可不可以让我坐,怎么了,没毛病吧?”,“我不是强迫你让老年人坐”。当女孩回应称“别动手,我可以让座给别人,就是不让给你”时,老人直接用手封堵女孩嘴,之后更是上手扒拉女孩胳膊,用拐杖对女孩腿部袭扰等。之后,老人更是“信心满满”的喊着要去派出所报案。
网上如潮的批评和谴责老人的声音,却没有注意到为何老人会如此的“信心满满”,乃至何以造成老人如此的“理直气壮”?老人究竟错的哪里,何以造成老人如此,跟老人具有类似思想认识的,难道只是个例吗?君不见,公交车上老人强迫他人给自己让座的,又何止发生一例两例了?

对于此类事件,网上嘴流行的说法是,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给老人让座,只是一种值得倡导的道德风尚,女子不让座最多只能说是不礼貌而已,绝不是老人施加暴力伤害的理由。无论老人和年轻人,都应该互相体谅、互相理解,遇事要冷静与克制,求同存异,尤其不能暴力相向。

如此的宣传和解释,可以解释和消除此类冲突吗?推而广之的是,每次发生路上有人倒地不起路人避而远之的,有人落水一帮人围观少有跳水救人的.....都会有一帮“大明白”出来谴责那些路人、围观者麻木不仁,甚至粗口相向。他们这些人的认识,跟公交工具上强迫别人给自己让座的老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究其根本,是我们的普法教育出了问题。现有的普法教育,大家最关心的都是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官方机构都是教育大家要遵法守纪,根本没人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概念。例如,什么是道德,什么是责任等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由此,也便产生了舆论场上,扶不扶、救不救、让不让等等,这些道德与法律范畴的问题,长期纠缠不清、争吵不休。进入在现实生活里,到处是自己觉得自己很有理,就动辄对不同意自己观点的党同伐异、粗口乃至暴力相对。

什么是责任义务?是指社会个体分内应做的事儿,或是来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是行业行规的职业纪律要求,或是合同等对他人的承诺。如果有如此应为责任的个体没有做到的话,其他人有权采取不包括暴力措施在内的请求或措施,要求其履行某种行为。

例如,公共场所法律规定不得吸烟,如果有人吸烟了,他人就有权要求吸烟者熄灭烟头,这就是要求别人履行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案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该保障旁听条件,旁听的人员就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提供旁听条件,这对司法机关而言就是一个责任.....

与有权要求别人做什么相对应的是道德提倡。所谓的道德提倡,诸如见义勇为、乐善好施、尊老爱幼等等,除非是法定职责人员要受到强制性规范要求履职,对其他人而言,只是一种做到了应该受到舆论赞扬,不去做也不该受到谴责的社会风俗而已。
例如公交车让座这样的行为,尽管车上也会宣传“给需要的老人孩子孕妇让座”,但也是一种道德提倡,根本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因为,公交公司、媒体宣传的,不会具有他人非要做出某种行为的约束力,不过是一种倡导而已。
法律规定,是最低线的道德要求;再严密精细的法律规定,约束也只是很少一部分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中,大量行为是法律规定之外、大家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道德层面的东西。例如,路边有个垃圾,你就可以捡,也可以不捡;路上有人乞讨,你可以施舍,也可以不施舍。
道德层面的东西,是由道德范畴的规则进行调整,诸如社会舆论、荣誉评价等,给予道德高尚以表彰或内心赞许,但即便对于道德低下者也不会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害。社会提倡和鼓励道德风尚,并不代表可以按照道德要求为他人设定责任和义务。

令人担忧的是,这么初级的法律概念区别问题,很多法律人、普法机构压根不向社会大众进行普及教育。以至于,现在社会上大量充斥着,仅凭自己的道德好恶感,就对别人评头论足,乃至强迫他人必须按照自己的道德观言行一致。微信群里,这样的现象,尤为突出,包括一些法律人组建的微信群,烟语君就经常被人骂、提出群。

上述视频里的老人,无疑就是不明白这样的道理,才导致其如此的“理直气壮”骚扰女孩。令人深思的是,在他人生度过的六十多年里,怎么就没有人向他传授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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