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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台班子?流浪猫案的原一审,一群法律人办出来的错案,怎么处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后造成十级伤残。吴某某将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肖某某告上法庭。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全部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及律师费(6000元)损失共计24万多元;羽毛球馆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后可向肖某某追偿。

一审判决之后,因为各方都没上诉,一审判决也就生效了,法院将这个判决书进行了当事人隐名化处理之后,公布在了裁判文书网上。

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份这个公开的判决被某些人看到了,进而被各媒体转载报道。一时间,“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判赔24万”登上了热搜。留言区里,网友对这个判决的结果及说理,质疑如潮,争论不断。不少包括法律人在内的自媒体,都在评论此案。

终于,媒体及网友的热议,令涉事的法院,应该是上级法院坐不住了,闵行区法院3月27日发布“案件情况通报”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经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有司法常识的都知道,只要再审启动时适用了民诉法第209条的院长发现错案程序,意味着将来的再审结果肯定要颠覆原来的宣判结果。所谓的之后再次法官审理,不过是走个过场罢了。(有再审代理律师出来讲法律,是你的功劳吗?汗颜!)

果不其然,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相关赔偿责任由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吴某某不承担责任,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

为了说明为何如此改判,再审宣判之后,闵行法院法官还公开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解析。(详见《“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受伤”案再审改判,法官解析,当事人发声》一文,点击蓝字可阅读)

尽管很多网友对这样的再审结果还有个人异议,包括被大幅减轻了赔偿责任的肖某某也存在异议,但截止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并未见三方当事人就本案提出上诉,也在未见再审结果掀起登上热搜的网友热议及异议。

不得不说,这是一起舆论推翻了生效判决的又一事例。很多法律人,尤其是法院人,对媒体热议生效判决历来暴加训斥,认为是舆论干预司法,外行评价内行,甚至上升到有损司法权威的高度。可事实屡屡证明,网友的热议,真的都是无稽之谈,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代表着利益衡量公正、法律适用正确吗?
网上,至今可见这个案件的原来一审判决书(详见《“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改判:投喂者由赔偿24万改为4.8万》一文),如今读来绝对令很多的法律人为之汗颜吧?应该说,汗颜的不仅仅是办案的司法人员,还包括原被告三方的四名律师吧?

原一审判决可见,原被告三方不可谓不重视本案,原告委托了一名律师,被告羽毛球公司委托了一名律师,被告肖某某最为重视,委托了两名律师,应对本案。据诉状,原告称花了律师费8000元,对应的两个被告花费也不低吧?尤其是被判承担全部责任24万多元的肖某某。

尽管肖某某及律师在一审中就辩称,“原告所述的猫也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因此,其不是共同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赔偿的情形。”
如此的辩称虽然明确,虽然符合大多数网友对投喂流浪猫及法律后果的评价,也符合后来再审改判时法院及法官对投喂流浪猫及法律后果的评价,但是却没有在原一审中获得法官的认可,甚至没有登上一审法官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予以重点辨析。

原一审判决中,对于投喂流浪猫的法律定性及法律责任这一社会影响深远、网友之后热议的争议处理,原话是,“说明肖某确实有养猫。”,“依前述查明的事实,猫为肖某饲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某某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流浪猫“投喂”是《民法典》规定的“饲养”吗?汉语词典里,“饲养”一词的解释是,指对动物进行培育与照料,给动物提供食物。但凡有点语文常识的就应该知道,投喂流浪猫是临时救助行为,哪是旨在陪伴互动的饲养行为?

可一审法官对于法律定义的解释和认定,就是这么“简单粗暴”、“铿锵有力”,说你投喂就是饲养,而且不需要解释。是不是真如本号此前写过的,民商事案件中,最大的法律其实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点击蓝字可阅读)?

这里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经不是三成四成责任的比例裁量了,而是法规规定中的法律概念自己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连基本的语法都不讲了,连基本的“辨法析理”也不费笔墨了。

就是这样一份不求法律概念准确理解,连基本汉语组词都可以随意置换、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网友一看就是有问题的判决,居然是出自一名法官、四名律师折腾了近一年得出的判决结果。如此的判决说理,是如何通过院庭长阅核的?

更加令人深思的是,一审判决之后,四名律师辅助的原被告三方,居然没有一个提出上诉的。想想也好理解,减半还收了3280多元的一审诉讼费。对于肖某某而言,光是上诉就要再花一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如此的一审法官判案风格,上诉会有改判机会?应该说,原一审判决最大的受害者肖某某为啥不上诉,是因为死心了。

也许是上天眷顾肖某某,也许是人家实在运气爆棚,原一审判决居然引起了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终于让这个案件有了正确法律释明的机会。

可是,法官在判案中胡乱解释和套用法律定义、律师正确的法律解释得不到应有尊重、法院考核只以上诉或改判论法官业绩、当事人时间金钱花费颇大的诉讼被众法律人草草结案、法官适用法律错误造成的当事人及司法公信损失......这些问题,又有谁来纠正和惩戒呢?

为何现在网络举报满天飞?没有舆论的监督,肖某某的案子会被司法机关重新法律审视,会再审改判?唉!当事人打官司,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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