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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铁车引发的告法官,说说跟当事人换位思考沟通的重要性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曾经有个老法官多年前跟烟语君说过: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能将案件起诉到,或是被法院一纸传票通知到法院的,无论嘴里对法官意见多大,情绪多抵触,对于法官对于法院都是有信任或是期待的。
法官要做的,就是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加他们对于法官的信任。说句不好听的,即便是有些案子办的有错误,但只要赢得了信任,当事人也会不去太计较或是理解谅解法官。
每个打官司的背后,都有一群各种目的的“高参”,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就是要对当事人的表现察言观色,分析其真实意图,用自己的一身正气战胜当事人身旁的那群“高参”,让当事人信任法官。
无论什么时候,不要以为办案子只要有了法律的权威、司法的权威,当事人就会心悦诚服。即便法律上当事人难以改变结果,但每个法官的表现,都难以逃脱当事人到社会上随心所欲的评论;也不要以为法律上业务过硬就可以办好案子,同样一个判案结果,有的法官就可以让当事人诚信接受,有的法官却引来了当事人的四处上告。
这段经验之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至今烟语君还记得。肯定有人对此不服,认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或是认为案件太多,根本没空跟当事人沟通,或是认为现在的当事人根本不可讲通道理,不如那句“不服判决就去上诉申诉”来得专业和省事。可当事人会按法官想的那样只走法律途径吗?为了说明以上的道理,讲两个真实的司法故事:
一辆小铁车的返还与否引发的当事人告法官
一起农村几亩果园的转包合同到期后,发生了果树及附属物品的交接冲突。原告主张,一是转让果园时,有上百棵果树不仅是优良品种,而且正值盛果期,结果让被告在转包期内砍伐换成别的品种了,现在还在幼苗期不能产果,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二是转让果园时,其给了被告包括一辆小铁车(用于运输水果农具之类的自造车辆)等附属农具,现在丢失了一部分,要求被告返还。
被告是外县的人,答辩观点是,果树确实被他砍了,因为果树品种过期了,而且果树已经老化结果率很低,不得不更换;农具已经都办理交接了,不存在扣下没还的农具。
这个案件先是由一名女法官审理的,不知道开庭时,还是调解时,说了一句,一个破铁车还要什么要,怎么可能回来?一下子惹毛了原告,四处告法官,称法官向着被告,案子没审就说原告官司赢不了。告的女法官死活不审这个案子了,矛盾这么大没办法审理了,庭长就把这个案子调给了本庭的另一法官。

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也十分头疼,合同里也没写不能更换果树,只写了承包人自主经营,况且被砍的果树连根都没了,怎么认定损失?原被告交接物品也没有清单,上哪认定返还物品的具体化?
法官把原告先是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一边聊天询问其现在果树的经营状况,一边打探其诉讼的真实意图。据原告讲,他打这个官司根本不是钱的事儿,现在他一亩果园能赚四五万元,几亩果园一年几十万的收入,主要是生气,被告根本不懂果树经营,把他的果园弄的乱七八糟,最后交接也不配合,把他的小铁车拉走了不承认等。
原告专门提到,这个小铁车必须要回来,他就不服之前女法官说的要不回来,只要能帮他把小铁车要回来,其他的诉讼请求都好说。经此谈话,法官对调解这个案件心里有了底。
开庭那天,被告还是坚持答辩观点。走完了开庭程序,法官专门把被告留了下来,推心置腹的跟被告讲,你认为这个案子会出来什么结果?被告说,法院怎么判他也没钱给。
法官又问,你凭着良心说,你是不是带走了原告的小铁车?被告起初不承认,说原告只要拿出证据来,他就返还或是赔偿。法官又说,一个小铁车值多少钱,你这开庭来回费工费时值多少钱?这为了一个小铁车的再开几次庭也不值得啊!再说了,果树确实是你砍了,虽然不好统计数量和品相了,可经过鉴定和评估,大体还是能算出大概的,要是法院将来真的判赔偿你得背负多大的负担?现在有个法儿,只要你承认和返还那个小铁车,我去做做工作,原告可能就会撤回对你的其他起诉。你自己考虑一下,我听你的决定。
过了几天,法官再打电话给被告,被告承认,确实带走了原告的小铁车,只要原告同意撤回其他诉讼请求,他愿意归还小铁车。法官又将原告找来,先是聊了一会天,夹杂的透露出这个案子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上不好办,试探性的询问原告是否还坚持原来的调解意见。
清楚的记得,原告当时拿出一盒外国烟,说这是他去韩国旅游时买的,还问法官邻桌的法官抽不抽烟,一根烟要几十块钱,打这个官司主要不为钱,只要被告把小铁车还回来,他就撤诉。不过前提是,小铁车一定让被告拉到法院来办理交接,一定要让之前处理案件的女法官看看,他能不能要回小铁车。法官再次确认,你说的可算数?原告拍着胸脯说,咱一口唾沫一口钉!
法官再次电话通知被告,定好了开庭日子,又做了好一顿功夫,说服了被告从百公里之外开庭那天把小铁车运到法院来。再次开庭时,原告对被告带着小铁车来大感震惊,连夸法官有本事,他既然说了就撤诉。为了防止今后再生纠纷,法官给他们出具了调解书,注明了小铁车当场交付,其他纠纷此后双方互不再追究。

这个案子的后续是,过了几天,法院门卫打电话给法官,有个小铁车停在法院大院几天了,当时说是给你送的,现在快找人带走,领导说影响停车了。法官这才发现,原告废了这么大力气要回来的小铁车,那种缩小版的拖板车一样的物件(比上图中的加长加宽),居然开庭那天没有带走,连忙打电话给原告催拉走。
原告说,他是故意停在法院大院的,就是给此前的女法官看看,他究竟能不能要回小铁车,还说小铁车不要了,就送给法官吧。法官连忙说,你快拉走吧,法院领导已经占地方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小铁车已经不见了,大概原告找车拉走了吧。
篇幅有限,第二个案例以后再写,是一个车撞狗让法学硕士毕业女法官束手无策的案例。此前的文章后,很多法院人的留言是,现在的当事人真的不可理喻,动不动的就拿着法官沟通案情时说的话四处告状,索性不如干脆只是书面审理案件,不接触当事人的案件一判了之,爱咋滴咋滴。
其实,绝大多数的当事人,打官司是为了解决自己遇到困难的,是有求于法官忌惮法院的。如果法官帮他们解决了,他们肯定是心存感激的,真正昧着良心想通过告状逼着法官违法违纪的判案,能有几个?大多数是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解或错误。
只要法官能以自己的一身正气让当事人看到自己审理案件的公正和不易,以扎实可见的法律论证和通俗易懂的分析案件法律适用及诉讼风险,对错误认识的讲清他们的要求超过了法律规定或是司法现实的允许范围,绝大多数的当事人是会理解的。
法官的一味不接触当事人,不沟通案情,不知道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实则是将当事人推给了那些别有用心的“高参”,或是陷入了自己的胡思乱想,最后会造成什么后果,谁也不得而知。尤其是,现在是网络时代,舆论氛围大家也都知道,即便是用心用力,都不一定会被理解,更别说“硬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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