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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因为写错文章公开认错|新闻实战

chuzhaoxin 衣者褚
2024-09-05

虽然常常自诩极少写错东西,但写作十好几年,各类不同的教训还是有几回的。

2019年1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辛庄村拆迁时出现公示的标准与2018年该市出台的政策规定的标准不符的情况,公示给拆迁户的标准比政策标准低很多。

村民拍了现场公示的照片给我,又传来了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的官方文件,一对比,似乎很清楚,证据确凿,该区欺上瞒下克扣了拆迁补偿。于是,我撰文披露了此事。

文章发表当晚,当地给我发来了函,介绍了其中一个误会:当地2012年出台了一个标准,2018年随着社会发展又出台了一个新标准,当地部分拆迁户的拆迁协议是2013年签订的,故执行的标准是当地2012年出台的文件。

关于公众号“褚朝新”对大辛庄村拆迁

补偿标准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日,微信公众号“褚朝新”反映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大辛庄村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该村房产及附着物补偿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而没有按照鹤政﹝2018﹞7号文件执行。针对这一情况,作如下说明: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大辛庄村有村民248户,村民旧房292套。2013年2月市里批准了大辛庄改造方案并启动改造工作。大辛庄村改造方案和改造合同均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进行费用测算,即在2013年5月之前大辛庄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就已经确定:附着物补偿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安置政策为人均30㎡安置价(参照鹤政﹝2012﹞11号文件平房砖混结构420元/㎡)、10㎡成本价(1200元/㎡)、5㎡市场价(3000元/㎡)住房,另外每人享受10㎡成本价(1200元/㎡)商业门面房。

在2018年4月鹤政﹝2018﹞7号文件出台之前,已按照鹤政﹝2012﹞11号文件对每家每户房屋进行了丈量核算,因城市道路和水系建设于2013—2017年分三批对60户村民房屋进行拆迁。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方案由大辛庄村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

2018年大辛庄村成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3年签订的改造合同、2013—2017年已拆迁了60户村民房屋的实际,结合广大村民意愿,2018年11月大辛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了拆迁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房产及附着物补偿仍按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

三、94%村民村民已自行拆除了旧房,认为老政策更有利

大辛庄安置政策在2013年启动改造时即已确定,搬迁安置方案由大辛庄村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确定。按旧标准对村民附着物进行补偿,村民享受的安置房价格也是老价格。因绝大多数村民旧房面积没有享受的安置房面积大(安置面积为55㎡/人),绝大多数村民愿意执行老标准。目前,大辛庄村民已主动拆除旧房274套,占全村旧房总数292套的94%,这足以说明,执行老政策既符合大辛庄改造实际,又符合94%村民的意愿。

如果按照鹤政﹝2018﹞7号文件对村民进行补偿,村民分配的安置房价格应为:人均30㎡安置价(参照鹤政﹝2018﹞7号文件平房砖混结构950元/㎡)、10㎡成本价(约2000元/㎡)、5㎡市场价(约5000元/㎡)住房,另外每人享受10㎡成本价(约2000元/㎡)商业门面房(成本价和市场价依评估确定)。目前,大辛庄村只有两户村民要求执行新的补偿安置政策,既不符合大辛庄改造实际,又不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对于该村户在拆迁安置方案中也规定有具体的解决办法:一是方案规定旧房除按老文件补偿后,应享受的安置房可以按3000元/㎡货币化结算,二是方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其他人员及特殊情况,经村两委核查后,按照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

最后,真诚感谢褚朝新同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大辛庄村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日

2013年签署的拆迁协议,到了2018年是不是应该继续遵照执行,那是另外一回事,但2013年曾签署协议、公示的拆迁补偿标准就是当时签的协议规定的,这一点很重要,但村民们没有告诉我,让我误以为是地方政府搞了两套标准骗老百姓,犯下了大错。

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承认。2019年1月3日,我撰文公开向淇滨区大辛庄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致歉。

写了十几年文章,第一次因错公开道歉。从上面的来函大家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只是就事论事解释了我的质疑,没有威胁我,也没有要求我删帖道歉,但我还是很痛快地主动道了歉。

当了十好几年的一线记者,见惯了各色人等,犯这样的错很不应该。虽然平日里总说并不是弱者就一定有道理,也明白弱者也会说谎,但自己潜意识里还是有点倾向于站在相对弱势的一边,对他们提供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更愿意相信他们说的是真的。

正是因为如此,我看到公示的照片和2018年的文件就没有多问。如果多问两句,问清楚了什么时候签署的拆迁协议、发给我的文件是哪一年的,文章可能就不会那么写了。

对某个群体无原则的相信,这对记者来说是大忌。记者笔下,每句话每个细节都应该有出处并进行充分的核对,有可信可查的信息源,涉及重大的指控都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而不是相信某个群体的道德水准。

很有意思,2019年夏天,前同事刘长接到了一个讲课的邀请,他没有时间,于是推荐了我,我一问,居然是淇滨区,欣然答应前往。临讲上台一看,台下坐着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区长等多名县处级官员。晚上,当地两个长期阅读我文章的处级官员因公未能听我讲课,专门约着私下见了一面。

不该犯错,错了能认错改错,没什么大不了的。

褚朝新

2020年11月3日

注:2020年11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了我的随笔集《我,其实还想进步》,收录了近些年在公号里写的十余万字,记录了个人成长的一些经历,微店里还有少量签名版,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即可进微店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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