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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家辩护 | 新疆王某涉恶案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4-09-02


编者按:本案由何兵、伍雷牵头,何兵、徐昕为第一被告人王某辩护,周海洋、李中伟、刘金滨、张磊、袭祥栋、王兴等一大批优秀刑辩律师共同参与,为多位被告人辩护,最终实现了有效辩护,是一起经典的「为企业家辩护」的案件。以下全文转自 中闻 | 2021年度十大影响性辩护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虚开发票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9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王某、李某(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华、刘某、于某、张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给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指使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王某作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是该集团公司实施虚开发票犯罪,该集团有限公司及另两家集团名下公司实施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
2020年12月4日,王某被追加起诉恶势力团伙三起违法事实。
2021年3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介入,开展以下工作:第一,连续会见王某,稳定王某情绪,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听取王某自我辩护观点。第二,组织团队成员在公司地毯式地对证据进行搜查,不放过任何能够还王某清白的蛛丝马迹,开展系统性取证工作,形成无罪或罪轻证据链条;第三,在同步录音录像到案后立刻开展听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形成扎实的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成果;第四,团队就本案情况连续研讨,进行充分的法律分析,以法为据,形成专业意见;第五,围绕恶势力集团犯罪构成要件严密组织证据,形成完备的证据目录,以证据链条充分说明本案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六,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座谈会,走访企业一线,向员工取证,查明案件对企业产生的客观影响,形成调研报告呈交法院。此外,辩护工作包含了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其他内容。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结合扎实的庭上辩护,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法院进行了多轮面对面沟通,协商、谈判自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贯穿始终,辩护效果显著。最终,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被降档为恶势力团伙,审判阶段执行刑期总和仅7年。

典型意义

案发前,该线缆企业是新疆本地排名前二的电线电缆企业,所售产品不仅享誉新疆本省,市场范围还覆盖全国,并通过外贸出口销往中亚各个国家。但因企业负责人王某因涉黑恶势力被调查,企业的稳健扩张建设战略戛然而止,被迫退出海外市场,市场份额纷遭境外竞争对手抢占;旗下电缆厂在新疆本地的市场也已被其他省份的电线电缆企业蚕食殆尽。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通缉通知,遍布企业的经营场所;公安办案人员核查、调查对象遍及企业的经销商、供货商以及其他主要客户。谣言纷传线缆厂行将倒闭或被吞并。该企业作为新疆本土民营线缆企业的龙头,如情况无法好转,新疆本土电线电缆业多年来的积累和耕耘将付之东流。
本案认罪认罚程序的启动发生于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是乌鲁木齐中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先行性案例,在当地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经充分辩护与沟通,本案最终结果取得控、辩、审三方高度认可。同时,经有效辩护,被告人预计刑期大幅降低,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能够早日回归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判决结果既取得了被告人及家属满意,又对新疆本土线缆行业的发展有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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