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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后续:涉事司机被批捕,家属发声


“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一名11岁少年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汽车碾压,少年经抢救无效身亡。

9月3日,涉事司机家属向津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本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涉事司机家人表示质疑。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涉事司机的家属告诉津云记者,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8月25日,家属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事情发生在早晨的六点多,他开车带着一位工友,前往附近的工地上班。”该家属说,姜某在行驶的过程中,车速并不很快,当时有一名工友,坐在小汽车的后排,他们也去找到该工友询问了当时的情况。
该工友对姜某的家属表述,在行驶过程中,他突然感受到姜某向右侧打了一下方向,并伴有压到东西的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姜某一边说出事了,一边立即停车。姜某在下车查看情况后,拨打了120和110的电话。
该家属说,他们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姜某在行驶时,道路的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事发时,对面骑行的小孩被同行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孩子从正常骑行状态,直接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然后被汽车碾压。司机根本没有时间去反应躲避。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该少年跟着父亲以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身穿统一的蓝色队服,戴着头盔。当时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视频中还能听见“慢一点儿”的喊声。
视频显示,孩子摔倒后遭行驶中的汽车碾压,头耳部出血。其父亲大喊:“坚持住,别吓我啊。”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52km/h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     

 

    

肇事司机姜某
曾协商赔偿 被退回
事故发生之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津云记者了解,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该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也称,该路段未通车。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
资料显示,2020年当地曾发布一个“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在事故发生后,该工程在官方表述中尚处于建设阶段。
姜某家属介绍,相关部门也曾找到家属协商赔偿的问题。“他们家生活比较困难,爱人患有白血病等疾病,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属东拼西凑了20万元,交给了检察院。”该家属说,后来检察院表示要批准予以逮捕,就把钱又退了回来。
姜某驾驶的汽车也有缴纳商业保险,其中三者险保额为300万元。“现在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称需要等警方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事发路段现状
家属发声:涉事路段已经修好2年以上,平常有很多车辆通行
姜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其家人认为“太冤了,这应该是一个交通事故,怎么就成刑事案件了?”
对于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的情况,家属表示姜某根本不知情。“那是姜某上班经过的路,直接从村里开车就能拐到该路段,在他们村子的那段路上并没有什么标识。”家属说,该路段已经修好2、3年了,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
家属表示,孩子的确是被姜某碾压后死亡,但是在骑行中,把孩子碰倒摔向汽车的人没有责任吗?组织骑行的人没有责任吗?公路的管理方没有责任吗?为什么现在所有责任都是由司机来承担?

律师和姜某亲属
姜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周兆成说,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周兆成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本案值得思考“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周兆成介绍,12周岁以下儿童是不能够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这是法规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此外,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不能闯红灯。也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而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则沿道路右侧行驶,这也是基本常识,否则容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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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云(记者 郭强)

编辑:李丹

校审:宋小成

责任编辑:江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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