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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贵州将这类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

天眼新闻 2021-10-18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6号),以下简称《通知》,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明确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政策的思路,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的同时,保障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治疗需求和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一个病种,在统一享受待遇资格条件即办证条件的基础上,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和居民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8000元/年/人,城乡居民医保7000元/年/人,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报销比例,扣除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报销80%-90%,居民报销60%-70%。

从全省各统筹区当前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来看,总体上提高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基本满足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需求。


延伸阅读


《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6号)

《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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