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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绥阳县向擅入保护区驴友开出罚单

天眼新闻 2021-10-17


记者从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8月12号上午,绥阳县警方和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8月8日擅自进入该保护区核心区,后因山洪暴发失联,绥阳县组织各方力量370余人进行搜救方得脱险的16名“驴友”的联合调查取证完成,下午就对16名“驴友”中的“主要作用者”开出并送达了罚单。

8月9日救援现场


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余登利说:“对于此次事件的主要组织者冯某。我们决定给予顶格处罚,即50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已于8月12日下午,由我们的执法人员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进行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然而8月8日,这16名“驴友”通过微信群自发组织并避开保护区卡口进入贵州宽阔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驴友”们穿越至油桐溪大地缝(保护区核心区)苦槽子处时,因一“驴友”体力不支无法前行,随即选择在崖缝避雨过夜。当天夜里24时左右,突降暴雨,山洪暴发,加之手机无信号,方向迷失,全体“驴友”失联被困大地缝中,难以脱离,更无法前行。

8月9日救援现场


接到报警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武装、卫健等部门赶往事发地。遵义市有关部门也赶赴现场。经370多名救援人员分组历时10个多小时的不懈搜救,16名被困“驴友”成功获救。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这16名“驴友”都应受到处罚,其余15名“驴友”的处罚决定书随后相继送达。

余登利说:“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27条和第34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的,要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

(来源:绥阳发布)

编辑:任诗音 陈祖嘉
统筹:胡莹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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