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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 2022-03-31


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六盘水市钟山区纪委区监委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工勤人员李俊学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6日19时许,李俊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钟山区人民路六十四门口300米处,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俊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李俊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钟山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李培胜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9月13日21时许,李培胜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钟山区凉都大道麒麟路路口200米处,因操作不当,与另一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受损。民警出勘现场,对李培胜进行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民警告知李培胜要抽血送检,李培胜以去厕所为由离开现场。后李培胜于14日凌晨4时回到公安交警部门主动投案。鉴于李培胜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培胜不起诉。2021年4月,李培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降为十级管理岗。


钟山区保华镇双桥居委普通党员李印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0月26日21时49分,李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钟山区碧云大道钟山区第十五小学对面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经血液检测,李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2.4mg/100ml。2019年12月,李印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21年6月,李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钟山区德坞街道西宁村利民党支部普通党员唐正军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22日21时许,唐正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钟山区明湖花鸟市场路口时,与他人发生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唐正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6mg/100ml。2021年6月,唐正军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8月,唐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钟山区纪委区监委)

编辑: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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