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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住建部约谈后,广州终于出手,严查虚假房源、制造市场恐慌等行为

地产号 2023-01-03

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之后,28日广州住建局官网发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并将加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事实上,虚假信息、炒高房价、制造恐慌去年一度存在。去年下半年,由于广州核心区域的核心板块的二手房源紧缺,多个小区出现业主联手炒高二手房价的事件,最终引发监管部门严厉发声。今年上半年,部分高价房源开始从各大中介网站下架,直到业主将价格调至市场价,才予以恢复对外展示。

随后,4月21日到5月5日,广州住建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行为、无证销售、虚假房源销售、虚假宣传、价外加价、哄抬房价等40余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整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平台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取得盘源编码,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房源广告信息的描述用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禁止利用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进行炒作宣传。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实时对平台上的房源进行监测,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或利用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进行宣传的房源立即删除。
(三)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我局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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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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