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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错价网购合同的单方撤销权探讨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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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黄益豪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



事件概述


2021年10月26日凌晨0点,淘宝“元气森林官方店”因店员价格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变成了10元3箱的价格,平均每瓶售价不到0.3元。由于价格设置错误,该款气泡水的销量在当晚爆增30万单。半小时后,运营团队发现订单异常,立即修正了错误,但由于大量用户涌入出现通道拥堵,商品库存扣减延迟、限购功能失效,导致订单远远超出实物库存。10月28日晚,“元气头条”发布元气森林团队致用户的一封信,承认当晚的优惠设置失误系运营人员操作失误,恳请下单用户取消订单。据元气森林内部人士透露,此次事故涉及商品价值超4000万元。


问题分析


网店标错商品价格导致巨额亏损的情况并非第一次发生。2019年11月,淘宝店家“果小云旗舰店” 因操作失误,误将26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26元4500斤,B站博主“路人A-”在直播时号召粉丝去“薅羊毛”,一晚订单数达200万,涉及金额700万。该事件引发重大舆论,天猫官方介入救场,一些买家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退款,店铺得以恢复营业。无独有偶,2019年11月,淘宝平台一家名为“淘宝二手车”的店铺,误将一辆价值近20万二手奔驰车的7500元预付金标成7500元整车价,并被一名用户买下,事后因卖方无法提交车辆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19.65万元。错误相似而结果截然相反,对于错价网购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显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01

错价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对于商家标错价格的行为,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电子商务法》都认为其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也做出了同样规定。


与线下交易中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不同,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往往偏向于消费者。这种偏向源于立法层面通常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为合同的优势方,而将消费者默认为合同的劣势方。但是,这种不平等地位也容易滋生显失公平的交易现象出现,比如在“7500元买二手奔驰车”案件中,一、二审法院都倾向于让被告方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包含机会成本和期待利益损失),而非适当补偿,即便合同双方的交换标的价值已明显不对等。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合意,而要约与承诺是达成合意的基础。从立法角度看,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即为发出要约。作为交易发起者,商家负有审查合同要约真实性的义务,即便其填写商品金额或数量是错误的,也应视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电商平台看到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用户,有理由相信商家发布的信息和所作的承诺均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在用户在提交订单的那一刻,即视为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刻生效。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元气森林原则上有义务履行错价网购合同,即便履行合同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02

错价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难以行使


对于错价合同,商家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解决方法就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合同的单方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标错价格被薅羊毛的经营者,可以依据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对于错误标价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意见。支持的一方认为,经营者不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因此标价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并且履行错价合同会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构成显失公平;反对的一方认为,电子商品中的低价促销行为较为常见,以官方补贴或亏本销售换取流量的做法亦是屡见不鲜,商家有可能打着“标价错误”的幌子来吸引消费者目光,不能轻易认定为重大误解。同时在错价合同中,商家不存在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亦不符合显失公平的要件。


错价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难以行使,除了撤销权是否存在处于不确定状态之外,权利行使途径的成本过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主张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在网络购物场景下订单数量的巨大体量也导致了单方撤销权的行使缺乏可行性。以元气森林事件为例,10月26日晚仅仅半个小时就发生了30万单错价订单,元气森林旗舰店想要撤销这些海量订单就需要一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显然需要极高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对司法资源也会带来严重负荷。因此元气森林的可行做法只能是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恳求用户主动取消订单。但这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是否愿意取消订单完全取决于用户个人意愿,能否切实解决错价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还是一个未知数。


解决路径探讨


基于上文的分析,错价网购合同中的商家想通过司法途径寻得救济面临着诸多阻碍,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电商平台的介入也许能更好地保护商家的利益。在“果小云旗舰店”事件中,天猫官方很好地发挥了救场的作用。同时在此事件之后,天猫平台增加了超低价风险预警功能,当商品活动价格同历史活动价格对比,折扣力度低于预警值时,系统会向商家发出预警提醒。但在元气森林事件中,元气森林官方在解释此次事故中称,运营在进行优惠设置操作中出现失误,当时并未及时收到低价提醒,直到半小时后才发现订单异常。因此在事前预防机制之外,平台还可以增加事后纠错机制,来进一步完善错价网购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标错价格”事件频发,让用户犹豫是否退款的主要原因在于,此类事件究竟是运营事故还是刷单行为,消费者自身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平台应该承担起判断此类事故性质的责任。在元气森林事件中,也有多人提出质疑,淘宝目前存在保护机制,在价格异常的情况下商家是可以不发货的,元气森林此举可能是为了年底冲业绩。针对此类事件,平台可以为商家提供申诉渠道,在申诉期间暂停商品的发货期限计算,给予商家适当的时间用于提交材料证明其“标错价格”确实是操作失误。对于确因保护机制失效而产生的错价网购合同,平台可以在向用户公布核实结果后主动撤销订单,并督促商家为用户做出补偿。


END


浙江大学《互联网与法学》课程成果

本文作者:黄益豪

本文编辑:王星雨

本文审阅:吴 芮

(限于篇幅,文中注释均已省略)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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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吴    芮

副  主  编:尚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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