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医生“六不治”,律师“六不接”

法律经典 2022-03-22
好课推荐(点击查看)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实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实务高端研修班【上海 8月27日-29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理解适用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北京7月30日-8月1日】来源:律掌门箐英圈、法治社会、民法典权威解读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神医扁鹊提出的“六不治”,分别为: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阴阳并脏气不定、不能服药、信巫不信医。这六种情况下,即医者可以不提供治疗,也可理解为即使对其治疗,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疗效。


而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与医生为病人提供诊疗具有相似之处。对应医界的 “六不治”,律师在选择服务对象时,也有律师界的“六不接”,即对以下六种情形谨慎接单。



1



缺乏起码的尊重



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在关系上应该是平等的,但有的委托人认为自己花钱雇了律师,律师就要无条件为他服务,甚至把律师当作自己内部的雇员或者下属,不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和服务规范,对律师发号施令。哪怕是对律师的正当、勤勉服务,也动辄指手划脚,甚至仗着社会地位和财势,颐指气使。


对待这种当事人,律师往往无法带着正常的情绪工作,毕竟合作伙伴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才会使得合作更加顺畅。如果对方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这单到底接不接还是谨慎为好。




2



让律师承担一切风险



无论诉讼业务还是非诉项目,对于最终案件目标和结果的达成而言,都一定会具有不可预知、控制的风险。


而无论从形成原因、委托伦理和法律规定来讲,这种风险都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是在实践中,对于风险较大十分“难啃”的骨头案件,有的委托人愿意选择以提高律师费比例标准换取和代理人共同承担风险。


而对于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全风险方式,实际是把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案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律师。委托人考虑的是律师全力以赴后即使没有达成目标,最起码没有承担委托律师的任何成本,真正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具有一定的投机心理。


对于这种代理条件,律师需要谨慎考虑,毕竟法律风险的问题是谁也无法预估的,不要因此为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3



质疑律师专业能力



有的委托人到处请律师处理案件,关注的却不是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律师的人脉资源。上来根本不关心律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背景,而是执着于是否在“公法检”有关系。实则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不尊重。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情案和关系案正在逐步得到扭转,专业的作用在案件处理中越来越明显。许多委托人也更加专注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水平,但如果你遇到的委托人仍然执着于“找关系”的,建议还是放弃接单。




4



律师费斤斤计较



在行业中,同一案件委托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往往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一般是跟律师各自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以及代理成本有关。


但是有的委托人漠视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忽略不同律师的收费差别的合理性。凭自己对律师费标准的预判或者依据其他律师的报价,过分压低律师费,分毫计较,违背“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原则。对此类委托人,许多律师都明确表示敬而远之,不想参与低价揽案竞争,而是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去说服客户。




5



让律师保证100%结果



没有一场官司是有绝对胜算的,律师除了对委托人分析案件、法律以及代理方案之外,万不可就案件结果向委托人拍胸脯打包票。这一点,有职业素养的律师朋友基本都可以做到。但在现实中,有的委托人不问过程只看结果,好像找了律师案件就万事大吉,只等捷报传来。也把律师能否给其吃颗定心丸作为判断律师是否具有代理信心和委托的前提条件。


而律师一旦妥协中招,注定办案过程中必将饱受来自委托人的种种质疑和巨大压力,甚至还会演变成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内战”,建议各位律师谨慎为好。




6



随意指挥律师工作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即是职责所在,也是策略所需。但有的委托人在单位或者生活中养成了指挥别人的习惯,或者发生案件后,通过咨询律师和在百度上查阅资料,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就自诩法律专家,主观独断,让律师成为其办案思路的执行者。


但在有关委托的(法律)事项当中,律师往往才是更为专业和权威的,当事人往往只有业余知识,凭借自身的主观想法去指挥律师,不仅会让案件更为复杂,甚至会造成许多重大损失。对于这样习惯操控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客户,律师朋友们在接单时还是多加考虑一下比较保险。



结语


对于以上六类谨慎接案的总结,是许多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总结出的观点和经验,但具体案件往往还需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套用。总之,律师的工作繁重而辛苦,不仅仅是当事人挑选律师,律师也同样有权利筛选当事人,也只有双方都互相尊重且配合,才能使棘手之事有更好的解决。律师朋友,你们觉得呢?


好课推荐(点击查看)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实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实务高端研修班【上海 8月27日-29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理解适用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北京7月30日-8月1日】
往期精彩值得借鉴!最高法:即使合同中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有条件)重磅新规:赠与房产,受赠人必须要有购房资格(2021.7.24 施行)郑州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车辆泡水后保险到底赔还是不赔?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获批(附裁定书全文)最高院:购房人仅签订认购书而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的执行?离婚协议怎么签才能不掉“坑”?法官教你正确姿势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