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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HKIAC理事会 | HKIAC秘书处访谈董箫博士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或“港仲”)理事会(下称“HKIAC理事会”或“港仲理事会”)是HKIAC的决策机构,为HKIAC的整体发展和日常运营提供决策。目前,HKIAC理事会由25名来自全球领先的执业律师、企业法务、研究学者、职业仲裁员和商业人士组成。HKIAC理事会成员来自于14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反映出HKIAC对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的关切以及向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直接听取相关建议的努力。

HKIAC理事会下设三个常任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委任委员会和程序委员会。经HKIAC理事会授权,常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财务委员会负责HKIAC的财务、税务、人力资源、日常运营和公司治理等事项。

  • 委任委员会的职能包括:(1)指定和确认仲裁员、紧急仲裁员、调解员和专家;(2)确定仲裁庭的人数;(3)确认仲裁费用;(4)审核和批准HKIAC仲裁员名册。

  • 程序委员会的职能包括:(1)决定对仲裁员或紧急仲裁员的挑战;(2)根据HKIAC仲裁规则规定的由HKIAC行使的除了委任委员会之外的所有权力;(3)考虑修订现有的HKIAC仲裁规则和实务指引以及建议实施新的规则和指引。

HKIAC的现任联合主席为David W. Rivkin(德普律师事务所国际争议解决联合主席、国际律师协会前任主席)和袁国强(大紫荆勋章、太平绅士,Temple Chambers仲裁员、调解员、资深大律师、香港律政司前任司长)

2020年,HKIAC开始推出“了解HKIAC理事会”(HKIAC Leadership Series)视频访谈,由HKIAC秘书处逐一访谈HKIAC理事会成员。

本系列访谈使用三种语言(英文、普通话、广东话)进行。访谈视频在HKIAC官方网页以及HKIAC微信视频号同步更新,欢迎关注!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来自中国内地的HKIAC理事会成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博士。

采访视频


访谈全文

各位屏幕前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了解HKIAC理事会”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博士参与我们的访谈。欢迎董老师,也祝贺董老师加入港仲理事会、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我们非常开心又见到一位来自中国内地领先的国际仲裁律师加入到港仲理事会。

我们知道董老师您具有丰富的跨境争议解决的经验,您如何来看待港仲理事会成员这个角色?您又是如何计划来履行港仲的理事会成员一职呢?

董箫:谢谢杨秘书长。感谢港仲的信任,聘任我担任港仲理事会成员。我理解港仲的理事会是港仲的决策机构,将对港仲的重大发展的政策方向,以及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这个委任,我的确感觉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那么如何尽职履责?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给大家分享:

面对广大的内地的潜在的仲裁用户和律师同仁,一方面我觉得我的职责是要积极的宣传推广香港仲裁,宣传推广港仲。让更多的潜在用户了解香港仲裁的特点,了解港仲的优势,在更多的交易环节来选择港仲作为他们未来争议解决的选择对象。

那么另一方面,我也想与港仲理事会的同仁积极的加强交流,向他们更多的介绍内地的司法环境,仲裁文化环境,让他们更多的了解内地仲裁用户某些特殊的工作习惯以及需求,以便给内地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法律服务。

从董老师刚才的回答可以看出,在港仲理事会成员的角色当中,董老师其实是扮演着一个中国内地与国际仲裁的“桥梁”角色。对外需要去宣传我们中国内地国际仲裁的新发展,对内要把港仲以及香港仲裁的优点介绍给更多的内地仲裁用户。请问您作为内地律师是如何来看待港仲在处理涉及到中国内地当事人,或者是处理涉及中国内地利益争议案件时的一些特点?或者说从内地用户的角度来看,港仲在处理与内地有关的争议的时候,到底有哪些主要的特点?

董箫:我的确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将近30年了。对香港仲裁及港仲如何更好的服务内地客户?它有哪些方面的优势?我的确有一些个人的体会。时间所限,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介绍一下我个人的观察:
第一个方面,香港仲裁和港仲仲裁有巨大的制度性保障优势。这不仅体现在《香港仲裁条例》通过这些年的不断的演进,已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仲裁法(之一),因为有一部好的仲裁法才能成为一个好的国际仲裁地。也不仅仅体现在港仲机构仲裁规则的全面性及现代化方面,还特别体现在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为香港仲裁和港仲仲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和竞争力。在过去20多年里面,香港与内地之间签订了9双边安排及会议纪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和仲裁程序中的相互协助保全等事项。以2019年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为例,到今年2月份为止,仅港仲就已经受理了多达62起的申请,所涉及的保全金额已经超过了120亿元人民币,这对提高香港仲裁竞争力和吸引力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第二个方面,香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港仲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个非常活跃且良性运转的仲裁生态圈。那么怎么理解这生态圈的这个概念?我觉得至少可以从这三个具体的角度来理解:
是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国际仲裁业界对发展国际仲裁的非常积极、不遗余力的努力。这些年不停推动《香港仲裁条例》的修订,并从2011年版本之后又不断更新。同时推动香港各项仲裁活动的开展,包括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积极影响的香港仲裁周和最近的香港调解周,这对推进香港作为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工作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包括在疫情期间,香港特区政府还专门为赴港开展仲裁的人士提供的一些便利政策,以及专门为推广香港仲裁成立的香港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这一系列的举措都为香港发展成为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中心起到了直接的作用。香港已经形成了仲裁友好的司法环境。司法环境实际上是通过一个个的司法案例来实现的。在这些年里,香港法院所涉及到的跟仲裁审查有关的案例,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积极促成仲裁条款意思表示的有效以及尊重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的权威,在仲裁业界收到了良好的反响。大家广为人知的香港法院的陈美兰法官(Mimmie Chan J),在判例中确立的仲裁审查的十大原则也广为人知。对推动友好仲裁的一个司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香港有很宽泛且积极活跃的专业仲裁人才的储备。不管是来自于普通法系的,还是来自于大陆法系的,不管是律师还是仲裁员,还是为仲裁提供支持性服务的,如速记公司、翻译公司等都非常丰富。用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港仲秘书处工作人员其实也体现了专业人才储备的广泛性。他们来自于不同的法域,能用多种语言工作,适应了全球的不同的商业需求,当然也能更为我们内地的用户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个方面,也是非常突出的方面,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香港已经成为一个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法域的各方当事人能共同接受的中立解决争议的仲裁地或者争议解决地。一个比较形象的例子来说,在一带一路涉及的商业投资项目中,我觉得中方当事人和外方合作伙伴之间,那可能都更能接受香港作为他们的争议解决地。所以这种中立性也提高了香港的影响力、吸引力以及便利内地当事人来香港解决争议。

董老师刚刚从法治保障、政策支持、人才储备以及中立性等各个方面来总结了香港作为一个中立有效的仲裁地以及港仲处理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和涉及中国内地利益方面的案件的一些独特的优势。2015年,港仲作为首家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设立了上海代表处。过去几年中,我们也看到了内地对仲裁市场的进一步友好、开放的态势。请问董老师,您从一个仲裁用户及资深仲裁员的角度来看,港仲未来在中国内地的机遇在什么地方?挑战又会是什么?
董箫:每件事情通常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是对这个问题来说,我觉得港仲面临的机遇是远大于挑战。机遇可能来自于两个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政策的利好。那么在最近这些年,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是中央人民政府特别关注和促进的。以商务部牵头,让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走深走实,采取了很多具体的动作。习总书记在去年9月举办的“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新趋势高峰论坛”上也特别指出,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是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对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在服务贸易不断加深,加大开放力度的前提下,对于港仲来说,面临着一个非常好的政策利好。
第二个方面,港仲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市场潜力的利好。大家可以看到在今年年初,总部位于北京、上海、深圳,甚至武汉、重庆、广州的仲裁机构,纷纷发布了2021年的业绩报告。从中可以看出至少在过去一个年度,涉外仲裁的数量都在明显的增加中,包括数量和争议标的,甚至还有多语种案件也在增加,适用中国法之外的法律的案件也在增加,这说明这块蛋糕是越来越大的。那么对于港仲来说,如果能进入内地市场,加入内地市场的仲裁服务者的行列,市场潜力也是非常大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挑战,因为每个仲裁地都有一些不同的、传统的、习惯性的做法,包括港仲处理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可能最多。那么如果将来以内地为仲裁地的话,可能内地的一些习惯,特别是司法传统习惯(的影响),比如在证据的提取模式上,开庭流程安排的模式可能跟香港会有所不同,那么港仲面对这些挑战也需要去适应,去优化港仲自己的一些传统的做法。
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经实施了20多年,业界对这部仲裁法的修订的呼声已经持续了很久。我们也欣喜看到,在去年7月份的时候,司法部率先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同时我们确实也看到,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订纳入了修法的计划之列,这些都是对中国仲裁未来进一步开放的一些非常良好的指标或现象。您觉得在未来中国仲裁的法律新蓝图当中,港仲作为一家非常与众不同的,即一国两制下特有的境外仲裁机构,它未来作为争议机构的角色会是什么?
董箫:这个问题也的确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在过去几年里,中央人民政府发表的一些方针和政策,已经在邀请境外仲裁机构到北京、上海、深圳、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去年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专门有一条关于境外仲裁机构如何在内地设立业务机构,管理涉外仲裁案件。那么我觉得港仲如果有一天进入内地市场,港仲的特点和定位可以是什么?是既懂中国内地,又懂境外仲裁实践,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仲裁机构。
香港和港仲,背靠祖国,背靠粤港澳大湾区,实际上是“一国两制三法域”(内地、澳门、香港)的环境。既熟悉内地的商业环境和法律政策,又熟悉国外的最先进的一些做法,所以港仲可以成为一个能满足内地当事人的仲裁习惯的一些要求,又能将普通法下一些优秀的做法能结合进来,为中国的仲裁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的仲裁机构。这样一个定位,是我们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刚才我们谈了非常多的中国内地仲裁的开放与港仲固有的特色,同时回顾香港仲裁和港仲这么多年的发展。那您作为港仲理事会的成员,能不能帮我们华语区的听众简要的概括一下,港仲到底是具有哪些竞争力,可以让港仲和其他的机构变得与众不同?
董箫:从我个人的感受来说,港仲的特点是比较鲜明的,我觉得可以用八个字来总结,就是锐意进取,不断创新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从2011年香港引进了新《香港仲裁条例》,这是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把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双轨制变成了单轨制整合起来。而且也明确了说所有的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不分国籍,也没有律师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要求。再之后2013年又引进了紧急仲裁员制度,2018年又引进了第三方资助以及认可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2021年的修订,又纳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据我所知,最近香港立法会在积极讨论《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我们可以看到香港的仲裁法律是不断的与时俱进,从而来适应商业界的呼声,来适应商业的需要。就像前面提及的,香港特区政府有专门的香港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来把改革创新来作为自己的一个工作目标。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港仲在这些年的努力也是非常的引人注目的。港仲
2013年版《机构仲裁规则》就曾经获得国际评级机构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 Awards(环球仲裁评论奖项,下称“GAR Awards”)年度创新大奖。2018年版《机构仲裁规则》也仍然是最全面最现代化的一套仲裁规则,特别适合于解决跨境的复杂的商事争议,对于多合同、多主体、平行程序的管理等都有具体的应对。港仲的秘书处也非常的有创新性,这些年来包括引入为仲裁庭提供的仲裁庭秘书服务,引起了很多的喝彩声,这其实对推进仲裁发展就有很大帮助。包括在线庭审服务的应用,还有最近推出的HKIAC案例汇编库这样一个在线数据库,也获得了今年GAR Awards的年度创新大奖。这些方面我们看到港仲没有一刻停止努力,又比如港仲在今年三八妇女节主办的“迈向五周年:仲裁女性俱乐部上海论坛活动”,也对促进仲裁的多样性和平等性起了积极的作用。

所以我觉得“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这样一种风格,一种工作努力的程度,我觉得令人印象深刻。也是港仲“永葆青春,永葆竞争力”的核心精神所在。

董老师刚才所提到“锐意进取,创新不断”,从这一点上讲,从我在加入港仲的这4年多观察到的来看,港仲在默默努力。因为毕竟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的仲裁用户对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法的期待,实际上是因时因事在变的。我们作为一家服务机构确实要去了解,要去和这些用户站在一起,走在一起,听取他们的声音,根据用户需要一个什么样更有效的争议解决的方法来作出调整。谢谢董老师的总结!那最后对于全球的许多个人和行业而言,2022年都面临了一些不同的挑战和机遇。对于接下来香港和港仲如何迎接新的5年或者新的10年如何走向新台阶,您有什么建议?
董箫:在这个问题来看,我觉得可能是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巩固传统的已有的竞争优势,二就是不断开拓新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跟内地的仲裁用户之间的传统优势也是清晰可见的,比如说两个方面的,一个方面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跟内地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密切的联系。可以看到在港交所上市的2000多家企业中,内地企业以及与内地有关联的企业占到接近半数,市值其实是已经达到70%了,成交额占比可能更高。所以这是香港的在资本金融方面的传统的突出优势。第二个方面,内地和香港之间也是有一个独特的安排,即2003年两地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随着内地在2018年又补充签署了《货物贸易协定》,这些传统的优势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紧密的频繁的这种资金、人员、贸易、货物等等的往来,提供了契机,也提供了一个大的背景。那么为作为后端支持的争议解决行业,也提供了很多的资源。那么在未来,我们觉得在传统优势的基础上,香港仲裁界的专业人士也会不断开拓新领域。比如说高科技交易,比如说知识产权交易,比如说这个金融创新交易,有更多的契机,有更多的机会去争取。我们也可以看一下在这个去年中央政府公布的“十四五”规划中对香港远期规划的定位:在经济发展方面,一如既往的支持香港提升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地位,强化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支持香港服务业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就此可见香港的经济大方向的发展蓝图。在法律服务业方向,我觉得也可以分享一个最新发展。就在2022年5月5号,中央人民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声明,声明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领土适用范围扩大到香港。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这其实是给香港的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基础设施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一个利器,又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那么我们可以从这方面来看,通过不断的不懈的努力,香港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国际金融,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首选的仲裁地。通过努力,港仲最终也将在多领域的争议解决中,成为全球用户,特别是中国内地用户的首选的仲裁机构,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谢谢董老师,非常开心您回顾了“十四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定位,我们相信随着业界和政府的支持,再加上机构自身的努力,我们将继续向往着香港和港仲更加美好,更加有竞争力的争议解决的未来!

再次感谢董老师来接受访谈!欢迎大家在港仲官方网页和港仲微信视频号收看我们的访谈,我们下一期节目再见!


关于嘉宾

董箫博士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董箫律师受邀担任HKIAC理事会成员,是国内外公认的在国际仲裁领域享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籍律师及仲裁员。董箫律师在近30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案件的经验,主要处理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和涉外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大宗国际货物买卖、跨境投资并购、股东争议、国际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销和商业代理合同争议等。


董箫律师曾在适用CIETAC, BAC, SHIAC, SCIA, ICC, HKIAC, SIAC, SCC, JAMS等机构仲裁规则以及UNCITRAL仲裁规则的多宗国际商事争议案件中担任律师或者仲裁员。董箫律师多次成功为客户申请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以及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在境外的承认与执行,工作效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董箫律师曾数次接受邀请,在中国境外的仲裁、诉讼案件中担任中国法律专家证人。

杨玲博士

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杨玲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得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18年1月加入HKIAC之前,杨玲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国际仲裁的教学、实践和研究近九年。在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领域,杨玲已出版专著两本及发表论文30余篇。杨玲曾在法国马赛第三大学(2007-2008)和美国波士顿大学(2016-2017)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并作为独立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第二工作组和第三工作组的活动。杨玲也是《上海国际仲裁评论》的执行主编。

说 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应视为HKIAC的立场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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