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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让权力之花在阳光下绽放

闲蛋黄 伊森艾玛 2023-06-22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廉洁从政的有效做法,素有“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之称。早在18世纪,瑞典人就有权查看首相的纳税清单。到了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如今,全世界约有一半的国家推行官员申报并公示财产的制度。

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176个国家中,有146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占总数的83%,至少137个国家正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我国自1987年就开始对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探讨,1994年更是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但“公务员财产公示”却一直难产,无法落地。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人情社会,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普遍存在。去医院动手术前,要给主刀医师塞红包;去政府部门办事,要托关系找熟人;小孩读书要交择校费,开家长会要给班主任送礼物……随着国家近些年经济腾飞,社会上下弥漫着“金钱至上的观念”,连相对干净的校园都抵挡不住这股歪风。相信大家都有体会,就是感觉事难办,有关系的人占得先机,赚得盆满钵满。那么他们是如何维护这种关系呢?一定是靠利益,这样腐败就产生了。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者集中有几个观点:个人隐私权需要保护;官员财产公示解决不了腐败问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都是面向特定监管机构的,没必要公示;立即推行“财产公示”不符合现实国情,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一、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个人隐私当然需要捍卫,但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利益,在某种场合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须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力,这叫“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比如,病人放弃身体某些部位的隐私权,暴露给医生来检查;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和个人接受别人的检查和探测。那么公务员为什么不能接受监督,为什么不能放弃财产的隐私权呢?

而且要是公务员财产公示成法律的话,非但公务员自己,就连公务员的配偶、子女,甚至父母,且不论国籍,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这才能防止品行不端的公务员,将自己的贪污、受贿所得转移给配偶、子女和父母名下,或转移到海外。

二、官员财产公示的目的主要是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信仰自律、自我防范意识是官员预防腐败的前端措施。建立官员及其家庭财产的申报与公示制度则是后端机制。党内申报可能管点用,但缺少人民群众的监督,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财产公示制度变相地给公务员戴上“紧箍咒”,警示公务员在任何从政的场合、环节都“牢记使命”,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变大贪。所以,公务员财产公示,就像每年的健康体检一样,是对公务员政治生命的一种爱护。

三、财产不公开,西方国家隔一段时间就拿中国神秘富豪万亿巨款说事。如果能够财产公开,相当于自证清白,也算是我们在政治上的一种反击。

从长远上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利国利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使现在做不到,将来未必就做不到。垃圾分类上海试点,八零后,九零后搞渐进式退休,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完全可以也让上海市带个头,让零零后带个头,这样总可以轻装上阵了吧?

绝对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人性使然,跟你是哪国人,什么意识形态,什么年代生的人没任何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就凶不起来。公务员财产公示不是反腐的目的,而是反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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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官员财产公示多是“由上而下”推行,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公示”与“申报”多少还是有区别的。

“公示”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目的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公众可通过财产公示的材料,监督、揭发、举报。

“申报”只是把家庭财产的信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锁进了“保险箱”,没几个人知道。如果知道该信息的官员也是个贪官,完全可能会像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里演的一样,发生官官相护的勾当,举报人反被打击报复。

官员财产公示多是一年一报,如同个人所得税申报一样。少数国家在公职人员参选前申报,任职时公示一次,卸任时再公示一次,如果任职期间财产有重大变动,还要及时公示补充。

韩国1981年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

土耳其1983年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层等人员。

巴西1993年颁布的《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法官、联邦检察机构成员、在联邦各权力机关的一切人员。

法国1988年就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但在这个以“公开谈论金钱”为禁忌的国家里,迟迟未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前预算部长逃税事件是助推法国官员财产公开的催化剂。2013415日,法国37名政府部长及总理艾罗的财产首次公开在政府网站上。随后,“政治生活透明”法案被提上议事日程。

俄罗斯2008年颁布《反腐败法》,详细规定了财产申报的主体、内容、时间、原则、期限、程序等。2009年开始,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带头在自己的官网上公示私人财产,此后包括总理、内阁成员、议会议员在内的官员都开始在相关的网站公示自己的财产,范围逐渐扩大到大部分公职人员包括所有公司、大学、大型医疗机构的领导人。

俄罗斯总统普京曾在201212月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人做起,例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普京说:“如果一名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

相对于200多年的建国史,美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并公示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也就40多年。二战期间,美国政府项目与公共开支急增,官员权责上升,监督政府成员的经济行为尤显重要。二战刚结束,美国参议员莫斯就提出过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随着白宫主管、联邦前众议员和新罕布什尔州前州长阿丹姆斯受贿案的发生,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政府服务道德规定》,要求政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职务公正的礼物与帮助,无论官员本人是否作出回报。

“水门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政府道德法案》,规定了联邦三权部门行政15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与收入,政府并设立对总统负责的美国廉政署来实施监督,美国这才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法律规定,美国所有年薪大约在5万美元以上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法官等,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的期限不仅包括任职前、任职中,甚至也包括离职后。比如,一个官员在开始任职的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及其所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515日之前,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离职官员和雇员则需在离职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1989年,美国国会又将其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案》,规定议员卸任后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与在职期间工作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职位。

申报并公示官员财产只是表象,其内涵则是为官者以及家庭必须拒绝公私利益冲突。若有违反,轻者罢官,重者坐牢。在美国,官员应申报而不申报或者造假的话,后果非常严重。从1978年立法算起,美国行政高官与国会议员以身试法,不严格执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丢官的,大有人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就是违反了国会有关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赖特也由此成为美国建国200多年来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而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美国高官因腐败被迫辞职并不多,倒不是他们思想有多高尚,行为有多廉洁,而是他们可以通过政治献金、游说交易、“旋转门”等体制性腐败进行利益输送。

克林顿政府的前财长罗伯特·鲁宾曾在高盛工作36年,后来又担任花旗银行副总裁;布什政府的前财长亨利·保尔森曾担任高盛集团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现任世界银行行长、美国前副国务卿佐利克曾担任高盛副总裁;小布什政府的白宫首席经济顾问史蒂芬·弗里德曼曾担任高盛董事长;小布什的白宫办公厅主任乔舒亚·博尔腾曾担任高盛执行董事;纽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约翰·塞恩曾担任高盛原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美国三权分立下的行政(政府)、立法(国会)、司法(法、警、监、律等)、军事部门存在着大量合法腐败、合法强盗行为,那就用不到去冒险腐败了。

官员财产公示要建立配套的责任机制,才能让权力之花在阳光下绽放。中国可能还需要一点时间,但这毕竟是大势所趋,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按照我们自己的节奏去推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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